( (略) 公安局公安民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公安民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07836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公安民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72,400.00
最高限价(元):3,272,400
采购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履约期限: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财政拨款后即付。
(4) 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合同中约定。
验收报告:合同中约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采购需求:1、本次采购参保人数暂按3030人计算,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序号 | 保险责任(简要) | 保险金额 (或报销比例) |
1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含疾病身故) | 因公意外牺牲 | 100万元 |
非因公意外死亡 | 100万元 |
疾病死亡 | 20万元 |
32种重大疾病保障 | 15万元 |
(略) 津贴 | 50元/天(累计最高给付天数为60天) |
(略) 津贴 | 50元/天(累计最高给付天数为60天) |
2 |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 住院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自付费用{住院起付标准( (略) 门槛费)、*类、*类部分} | 100% |
住院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个人负担的自理费用(*类部分、*类) | 50% |
关于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年度保额:该项保险责任的年度保额无固定上限,即:只要*方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助保险待遇未停止,可始终获得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直至被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助保险待遇达到封顶线,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随之停止。
★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履行以启动参保所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为前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28种重大疾病,以及行业协会规定范围外的4种重大疾病 |
1 | 恶性肿瘤——重度 |
2 |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
3 |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
4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5 |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6 | 严重慢性肾衰竭 |
7 | 多个肢体缺失 |
8 | 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9 |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
10 | 严重慢性肝衰竭 |
11 |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
12 | 深度昏迷 |
13 | 双耳失聪 |
14 | 双目失明 |
15 | 瘫痪 |
16 | 心脏瓣膜手术 |
17 |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
18 | 严重脑损伤 |
19 |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
20 | 严重III度烧伤 |
21 |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
22 |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
23 | 语言能力丧失 |
24 |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25 | 主动脉手术 |
26 |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
27 | 严重克罗恩病 |
28 | 严重遗疡性结肠炎 |
以下4种重大疾病不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范围之内: |
1 |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
2 |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
3 | 严重性肌营养不良症 |
4 |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2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本级
地址: (略) 文圣区襄平大街1号
联系方式: 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阳 (略)
地址: (略) 宏伟区宏伟新苑小区西侧5-7网点
联系方式: 0419-*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略) 辽阳白塔支行(行号*)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峻菊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