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陈成益 于2022年07月15日 , (略) 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 (略) 大林村 新建 1 间(幢) / 层,底层层高≤ / m,建筑总高度≤ / m,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其中顶层 / m2在 / 首,挑楼 / m2在 / 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陈晓伟共墙
南至: (略)
西至:陈跃龙共墙
北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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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 (略) 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 (略) 东 (略) 申报(地址/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乐清市自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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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