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山东 (略) 年产1万套挖掘机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河东区郑旺镇洪石路中段大赵家村村西
环评批复:临东审服投字[2023]4号(2023年1月9日, (略)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新增循环冷却用水、切削液稀释用水,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切削液用水全部损耗;未新增员工,无废水产生。
2、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环焊机焊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机焊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的抛丸粉尘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实际建设中的生产过程中对对卧式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立式数控车床、卧式数控车床、普通车床、铣床、磨床、数控锯床、组装机、液压机、台车式电阻炉、淬火机床、四柱压力机、抛丸机及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下脚料、焊渣、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外卖至废品回收站;淬火渣、废钢丸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铁屑、废切削液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漆渣、冲洗废水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保设施已于2023年3月6日完成建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2日进行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诸葛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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