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信息公开
一、收费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收费标准:冀发改价格[2019]1188号、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
三、收费主体:国家税务总局顺平县税务局
四、计量单位:元/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冀发改价格[2019]1188号、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
六、收费范围:我县应建未建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
七、收费对象:建设单位
八、征收方式:执收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等渠道缴费。
九、减免规定:
减免标准 | 文件名称 | 减免项目 |
减半 |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项目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 |
《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 学校新投资建设包含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学实验室等教学活动,且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 | |
《 (略) 财政厅 (略) 物价局 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
全部减免 | 《 (略) 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1〕9号)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的住房建设 |
全部减免 |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
《 (略) (略)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项目 | |
《 (略) 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 | |
《 (略) 人民政府 (略)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4号) |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及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改造用于搬迁居民建设的住房 |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 |
《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 | 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 | |
《 (略) 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 | ||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 | ||
《 (略) 教育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有关收费的通知》(冀教发〔2020〕14号) | ||
全部减免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
按比例减免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 (略)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10〕1号) | 配建廉租住房的项目,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中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减免相关费用 |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 |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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