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 (略) “产品品质提升及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
传 真:0833-*
地 址: (略) 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产品品质提升及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 (略) 沙湾区嘉农镇新兴村四组[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内](103度35分2.781秒,29度28分32.541秒) | 乐山 (略) | (略) 四维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产品产能(汽车零部件,年产400万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变更模具生产原料,增加一条树脂砂铸造生产线,采用树脂自硬砂铸造工艺,实现产品品质升级;技改完成后,石英砂工艺产能200万件、树脂砂工艺产能200万件;完善现有污染治理设施,同步配套新生产线环保设施。 | 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中频炉冷却水、生活污水。中频炉冷却水经冷却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废气: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熔炼废气、石英砂浇注废气、石英砂砂处理废气、树脂砂浇注废气、树脂砂砂处理废气、抛丸废气、打磨废气和食堂油烟。熔炼废气、石英砂浇注废气、抛丸废气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石英砂砂处理废气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树脂砂浇注废气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树脂砂砂处理废气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打磨工序在除出入口外封闭车间内进行,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中频炉、空压机、除尘风机、混砂机、筛沙机、机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交通社会噪声采取加强管理,限速、禁鸣等降噪措施。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中频炉渣、喂线机废渣、除尘灰、废钢材、废砂、废耐火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集中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中频炉渣、喂线机废渣、除尘灰、废砂、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钢材回炉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川投资备[2306-*-07-02-*]JXQB-0078号对项目进行了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