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报来《 (略) 关于请予核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天然气中压管道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修订),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企业使用天然气的需求,完善试验区能源结构和改善大气质量,同意建设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天然气中压管道一期工程。
项目代码:2020-*-45-02-*
项目建设单位: (略)
项目建设地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社学片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约77.72公里及其配套的管线阀门,其中De315PE管长度为11.67km、De250 PE管长度为12.87km、De200 PE 管长度为22.18km、De160 PE管长度为31km。
四、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为4031.*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有资金4031.*元作为项目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100%。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核准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和投资比例,或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 (略) 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投资 (略) 项目代码:
2020-*-45-02-*
抄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梧州水利局、 (略) 林业局、 (略) 监督管理局、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地震局。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21日印发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天然气中压管道一期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
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部门盖章 2021年 1月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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