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吨聚*烯碳酸钙改性填充母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 (略) 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吨聚*烯碳酸钙改性填充母粒技术改造项目
地点: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
建设单位:安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项目租用厂房2700平方米。建设全自动生产线6条、双螺杆造粒机6台、单螺杆副机6台、高速混合机6台、储料罐18台、永磁变频空气压缩机3台、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机6台、切粒机6台、甩干机6台、振动筛6台等系列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聚*烯碳酸钙改性填充母粒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为改性母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粉尘、挤出有机废气和罐仓呼吸粉尘。项目设置密闭投料间,投料粉尘经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罐仓呼吸粉尘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改性母粒挤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同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 规定的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冷却外排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通 (略) 排入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至园 (略) 。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危险废物)、不合格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危险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项目代码:2402-*-07-02-*)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