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PG2022-G3-0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平桂区羊角山等三个采石场残余土石料销售及生态修复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三、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服务要求: | 1.羊角山采石场、羊角山停车场采石场、春天五彩江南后山采石场开挖残余土石料灰岩销售服务,销售任务量约208.683万吨,销售价24.00元/吨(含块矿售价、税费、水土保持费); 2.①羊角山采石场生态工程修复范围39156.26㎡,主要内容:清表工程及表土收集存储、放坡、降坡工程(清除残损山体)、填方、平整工程、排水工程、复绿复垦工程、哨岗、地磅、临时施工道路及临时防护工程等; ②羊角山停车场采石场生态工程修复范围59000㎡,主要内容:施工便道732.93㎡、削顶工程、危岩(群)清除工程、浮石清除工程、挡土墙工程、V型种植槽工程、回填土工程及植物工程; ③春天五彩江南后山采石场工程生态修复规划面积为45000平方米,临时施工便道523.09m,危岩(群)清除工程、浮石清除工程、削坡工程、清理平整平台工程、挡土墙工程506.8m、种植槽工程、V型种植槽工程、回填土工程及植物工程等。 3.中标服务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羊角山采石场、羊角山停车场采石场、春天五彩江南后山采石场残余土石料销售及羊角山采石场、羊角山停车场采石场、春天五彩江南后山采石场生态修复服务两项服务任务;通过综合比选确定中标服务供应商,允许联合体投标; 4.施工产生的残余土石料由中标服务供应商依法依规销售,销售资金缴入平桂财政专户,由平桂区财政局全 (略) 、投资实施单位的共管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工程款、前期费用及其他成本支付,土石料的总量以储量核算为基础,以地磅计量为依据,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储量有增加或减少情况的,应由建设单位、投资实施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储量核实单位共同签证核增(减)。投资实施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台账,严禁弄虚作假。竣工验收核定施工实际产生的土石料超出《储量核实报告》核算的资源量以中标的单价结算。 市本级关闭矿山修复资金510万全额用于本矿山修复项目,土石料销售收入 (略) 、投资实施单位的共管账户;生态修复工程投资由共管账户支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一月一结算、一月一入库、一月一支付。 5.土石料的总量以储量核算为基础,以地磅计量为依据,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储量有增加或减少情况的,应由建设单位、投资实施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储量核实单位共同签证核增(减)。投资实施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台账,严禁弄虚作假。竣工验收核定施工实际产生的土石料超出《储量核实报告》核算的资源量以中标的单价结算。 6. 剩余项目收益分配: ①土石料销售收入扣除前期工作经费、水土保持费、税费、施工费用、二次加工费(如有)及其他本项目费用后,所得收益 (略) 保底成本收益510万。 ②项目结算时,剩余项目收益按招标人( (略) )七成,中标服务供应商三成的比例分配。 ③剩余项目收益(Y)计算方法: 指本项目残余土石料销售金额(S)减去项目修复施工费(采购人支付给中标服务供应商的修改服务费)(F)再减去采购人实施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包括施工图设计、矿山生态修复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环评编制、水保编制、林地编制、预算编制、财评)(Q1);再减去需要由中标服务供应商先行支付的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迁坟等费用(Q2);减去其他采购人认可的必要成本(C)。 即:剩余项目收益(Y)=项目残余土石料销售金额(S)-修复施工费(F)-采购人前期工作经费(Q1)-中标服务供应商先行支付费用(Q2)-其他采购人认可的必要成本(C)。 7.招标人及中标服务供应商必须接受和服务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平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严格按照《 (略) 平桂区羊角山采石场生态修复施工图设计》《 (略) 羊角山停车场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勘查及施工图设计》《 (略) 平桂区五彩江南后山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勘查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内容施工,并符合国家、自治区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建设方针政策、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中标服务供应商需按要求准备竣工验收资料,最终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验收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土石料堆放在不影响后续施工作业的地点存放加工,残余土石料灰岩开挖、加工、销售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不计入项目成本。 | 1.羊角山采石场、羊角山停车场采石场、春天五彩江南后山采石场开挖残余土石料灰岩销售服务,销售任务量约208.683万吨,销售价24.00元/吨(含块矿售价、税费、水土保持费); 2.①羊角山采石场生态工程修复范围39156.26㎡,主要内容:清表工程及表土收集存储、放坡、降坡工程(清除残损山体)、填方、平整工程、排水工程、复绿复垦工程、哨岗、地磅、临时施工道路及临时防护工程等; ②羊角山停车场采石场生态工程修复范围59000㎡,主要内容:施工便道732.93㎡、削顶工程、危岩(群)清除工程、浮石清除工程、挡土墙工程、V型种植槽工程、回填土工程及植物工程; ③春天五彩江南后山采石场工程生态修复规划面积为45000平方米,临时施工便道523.09m,危岩(群)清除工程、浮石清除工程、削坡工程、清理平整平台工程、挡土墙工程506.8m、种植槽工程、V型种植槽工程、回填土工程及植物工程等。 3.中标服务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羊角山采石场、羊角山停车场采石场、春天五彩江南后山采石场残余土石料销售及羊角山采石场、羊角山停车场采石场、春天五彩江南后山采石场生态修复服务两项服务任务;通过综合比选确定中标服务供应商,允许联合体投标; 4.施工产生的残余土石料由中标服务供应商依法依规销售,销售资金缴入平桂财政专户,由平桂区财政局全 (略) 、投资实施单位的共管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工程款、前期费用及其他成本支付,土石料的总量以储量核算为基础,以地磅计量为依据,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储量有增加或减少情况的,应由建设单位、投资实施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储量核实单位共同签证核增(减)。投资实施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台账,严禁弄虚作假。竣工验收核定施工实际产生的土石料超出《储量核实报告》核算的资源量以中标的单价结算。 市本级关闭矿山修复资金510万全额用于本矿山修复项目,土石料销售收入缴入平桂财政专户,由平桂区财政局全 (略) 、投资实施单位的共管账户;生态修复工程投资由共管账户支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一月一结算、一月一入库、一月一支付。 5. 剩余项目收益分配: ①土石料销售收入扣除前期工作经费、水土保持费、税费、施工费用、二次加工费(如有)及其他本项目费用后,所得收益 (略) 保底成本收益510万。 ②项目结算时,剩余项目收益按招标人( (略) )七成,中标服务供应商三成的比例分配。 ③剩余项目收益(Y)计算方法: 指本项目残余土石料销售金额(S)减去项目修复施工费(采购人支付给中标服务供应商的修改服务费)(F)再减去采购人实施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包括施工图设计、储量核实报告、矿山生态修复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环评编制、水保编制、林地编制、预算编制、财评)(Q1);再减去需要由中标服务供应商先行支付的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迁坟等费用(Q2);减去其他采购人认可的必要成本(C)。 即:剩余项目收益(Y)=项目残余土石料销售金额(S)-修复施工费(F)-采购人前期工作经费(Q1)-中标服务供应商先行支付费用(Q2)-其他采购人认可的必要成本(C)。 6.招标人及中标服务供应商必须接受和服务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平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严格按照《 (略) 平桂区羊角山采石场生态修复施工图设计》《 (略) 羊角山停车场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勘查及施工图设计》《 (略) 平桂区五彩江南后山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勘查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内容施工,并符合国家、自治区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建设方针政策、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中标服务供应商需按要求准备竣工验收资料,最终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验收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土石料堆放在不影响后续施工作业的地点存放加工,残余土石料灰岩开挖、加工、销售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不计入项目成本。 |
2 |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三、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七、其他 | ①采购人已经实施完成的前期工作经费:施工图设计、矿山生态修复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环评编制、水保编制、林地编制、预算编制、财评。这部分费用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预付给采购人,此项费用只需要纳入成本,不计入投标报价及采购控制价中。 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包括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迁坟等费用,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纳入项目成本,费用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该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及采购控制价中。 | ①采购人已经实施完成的前期工作经费:施工图设计、储量核实报告、矿山生态修复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环评编制、水保编制、林地编制、预算编制、财评。这部分费用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预付给采购人,此项费用只需要纳入成本,不计入投标报价及采购控制价中。 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包括租地/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迁坟等费用,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纳入项目成本,费用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该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及采购控制价中。 |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略) 平桂区人民政府及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平桂区平桂大道15号富旺小区2-109号(二层)、2-110号
联系人:陈 工
电 话:0774-*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平桂大道19号新兴小区207号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0774-*
3.监督部门名称: (略) 平桂 (略)
联系电话:0774-*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