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治安路2号老法院办公楼第12层承租权
【发稿时间 :2023-12-12阅读次数:】
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治安路2号老法院办公楼第12层承租权 | |||
租赁底价: ¥ 2.5250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3-12-12至 2023-12-25 | ||
项目编号:G21049-16 | 保证金: 0.5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5年 | 业 主:公 (略)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治安路2号老法院办公楼第12层承租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12-12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12-25 |
项目编号 | G21049-16 | 挂牌价格 | 2.5250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略) 公安县斗湖堤镇治安路2号 | ||
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
首年租金(万元) | 2.5250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2.625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89.034㎡ | 出租用途 | 商业或写字楼 |
目前状态 | 闲置 | ||
标的介绍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公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公安县德诚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03月21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25250.00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12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12-25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以挂牌截止日17:00 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链接),须在报名登记时对《房屋租赁合同》予以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则签字按手印)。 (三)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起始日为房屋交付之日。租金按年度支付,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度租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充抵第一年度部分租金)。租赁期内年租金不递增,后期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后5 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第一年度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五)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设履约抵押金,履约保证金按照年租金的50%向承租方收取。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租赁履约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门店)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2)若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没有退租或违约行为,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装修期(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到期后自动顺延),该期限内不收取租金。 (3)本次出租房屋实际用途仅限写字楼或商业,在租赁期限内: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若需转租、分租或转借的,必须提前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确因经营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承租的,承租方必须提前2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验收确认房屋(门店)现状符合合同的约定和出租方的要求后,方可退回,并向出租方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房屋(门店)须在退租申请提交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 ③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房屋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④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⑤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 (略) 为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等投保足额财产保险,以防意外灾害事故发生。 ⑦承租方应保证房屋(门店)内相关设施的摆放符合消防管理标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⑧承租方须依法经营, (略) 场监督管理、税务、卫生、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的管理,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五城同创”、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费用。 (4)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及相关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若遭受损失的,有权向承租方进行全额索赔,承租方应予全额赔偿。 (6)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若发生责任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如果因此遭受处罚、给付款项、承担责任或者蒙受损失的,有权向承租方全额追偿,承租方应予全额赔偿。 (7)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8)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立即腾退房屋(门店),若承租方延期向出租方交付房屋(门店),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仍不交付,应每日按照年度租金的3‰标准向出租方赔付违约金。拒不履行的,出租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9)本次出租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七)租赁期满前1个月,出租方将对房屋租赁价值重新评估并委托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挂牌交易,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公安县德诚房 (略) 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公德房估字*第0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九)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房产为公 (略) 原办公用房第12层,位于公安县斗湖堤镇治安路2号,目前为闲置状态。 2.租赁期限:5年,租金按年度支付,租赁期限内租金不递增。 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增值税票据。 4.本租赁项目设履约保证金,按照年租金的50%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 5.本次公开出租的房屋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 (略) 场交易获取租赁权。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本次出租房屋无优先承租权人。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 号: *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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