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 (交公路发〔2022〕111号)要求,我部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
经县级申请、省级核查、专家评审、确定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等程序, (略) 延庆区等197个县级单位命名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反映,反映材料需详实具体,并写明单位名称和个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传真:010-*,电子邮箱:*@*ttp://**。
附件:拟命名“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公示名单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