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 (略) 铸造生产线环保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 (略) 铸造生产线环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 日-2023年8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传真:0833-*
地 址: (略) 万福西路6 (略)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铸造生产线环保技改项目
(2)项目性质:技改
(3)建设单位:乐山 (略)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不新增土地,不增加产能,在现有铸造车间新增1条自动化生产线,来取代现有人工作业,并完善环保治理设施。该条自动化生产线主要包括砂处理系统(落砂、砂处理、混砂)、造型系统(自动造型)、浇注环线及配套设施设备,原有熔炼设备保持不变,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产能保持不变,设计年产3000吨铸铁件,焊接生产线不保留,主要为阀门驱动装置器、燃气阀、电机等部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置熔模铸造、压铸、覆膜和制芯工序,生产车间全封闭,熔炼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铸件企业绩效分级B级企业、《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全部硬化,修建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外运至乐都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禁止设置废水排放口。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23年修订)》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和申报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并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按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熔炼炉渣、废砂、除尘器收尘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并按要求建立存储、转运、利用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因工艺技术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手续,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七)经环评核算项目实施后颗粒物年排放量减少2.097t,不需要总量替代。
其它部门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303-*-04-01-*】FGQB-0026号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