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宗地2024-02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甘蔗街道大元村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9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2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2.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5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 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5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 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0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0月09日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场由福建华 (略) 组织。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3、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全部作为安置房(具体面积由甘蔗街道办事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均价8200元/平方米核定回购价格,由县建 (略) (略) (略) 回购。 4、本宗地中所有商务办公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按8200元/平方米(按安置房回购价标准)予以回购,商务办公用房配建的地下标准停车位约64个,按*元/个予以回购。 5、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受让人应于2024年11月17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应于2025年1月17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6、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7、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5年2月17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5年11月17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8年11月17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8、竞得人必须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9、本宗地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进一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10、关于加强商品房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11、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 (略) 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 (略) 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置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与此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13、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4、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15、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1-*
开户单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 (略) 闽侯县支行, (略) 闽侯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闽侯县支行, (略) 福州闽侯支行, (略) 福州闽侯支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 (略) 闽侯支行,福建 (略) 闽侯支行,中国 (略) 闽侯支行,中国 (略) 闽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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