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桂阳县汉尧锂业年产2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桂阳县汉尧锂业年产2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桂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色产业园,蓉峰大道和兴业大道交汇处西南角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有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色产业园内蓉峰大道与兴业大道交汇处西南角,占地面积*.34m2(约199.4亩),总投资*万元人民币,以锂云母精矿为原料,通过焙烧、浸出生产电池级碳酸锂,总生产规模为20000吨/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条生产线,生产规模分别为10000吨/年,每条生产线包括焙烧车间、浸出车间、碳酸锂车间等主要生产车间,其他辅料库、废水站、固废库、初期雨水收集池、办公楼等配套设施则共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备料废气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焙烧烘干废气通过“SNCR+旋风除尘,表冷+布袋除尘器+脱硫除氟”处理达标后经30m排气筒排放,中和废气通过“碱液吸收塔”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产品烘干粉碎筛分打包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4(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天然气锅炉废气经25m排气筒直接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达标,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废气治理废水、实验室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调pH+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仅外排自来水制纯水浓水;初期雨水:经调pH+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回用废水中T (略)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控制限值为 0.015mg/L,其他因子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外排的自来水制纯水浓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废水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 废RO膜(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袋等为一般工业固废,在一般固废渣库暂存后外委水泥和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浸出渣、钙镁渣、脱硫石膏渣进行固废属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管理。 废机油、废实验室用品、废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暂存库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4、地下水: 浸出车间、碳酸锂车间、危废库、一般固废库、废水站等为重点防渗区,焙烧车间、原辅料库、储罐区等为一般防渗区;区域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进行管理,项目不向地下水排污,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了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土壤: 随着外来气源性氟化物、二氧化硫输入时间的延长,氟化物、二氧化硫在土壤中的累积量逐步增加,但累积增加量很小。对周边200m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控。因此,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6、噪声: 通过预测可知,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控制点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7、风险: 从物料危险性分析,拟建工程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天然气、硫酸、液碱等,其主要危险危害特性为具有腐蚀性、毒性和火灾危险性等。工程大气环境风险潜势Ⅲ级、地表水Ⅲ级、地下水为Ⅲ级,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工程最大可信事故为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风险影响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范围内,由于企业周边存在较多生产企业,工作人员较多,因此会受到一定影响。 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后,其环境风险可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采用环境信息公示、提供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对厂址附近的大田源居民、蔓池村居民等进行了公众意见征集。公示网站为桂阳县人民政府网,第一次公示时间为2023.8.7-8.18,第二次公示时间为2023.11.20-12.1;公示报纸为《郴州日报》。调查结果显示,无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