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河县 (略) (略) 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 已由 新河县 (略) 以 新批投资【2023】16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河县住房和 (略)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国债资金和专项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新河县住房和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新河县 (略) (略) 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 2.1.2 建设地点:新河县城新兴街( (略) -滏东排河) 2.1.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1.4 建设规模:新兴街( (略) -滏东排河)改造提升工程,新 (略) 1500.00m,新 (略) 1500.00m,更 (略) 1500.00m,更 (略) 1500.00m,新建泵站 1 座。同时建设弱电入地工程 1500.00m。 (略) (略) 进行恢复建设, (略) (略) 政基础设施。 2.1.5 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1.6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7 合同估算价:42.(略)元
2.2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 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具体监理工作内容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略)-2013)及国 家、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 (略) 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略)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 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 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 (略) 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 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 (略) 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中国执行 (略)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专业以 注册证书的专业为准)。 3.1.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配备情况应满足招标工程实施的需要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规定。 3.1.5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10 00:00 至 2024-12-16 23:59 ,登录 惠招 (略)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2-30 14: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 (略) 、新河县公共 (略)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 (略)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郭志辉(建设单位人员)、王延伟(招标小组负责人)、张瑞芳、 张一、王建烽。 7.2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 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 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 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 部分进行盲评。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惠招 (略) 系统内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新河县住房和 (略)
电话:0319-(略)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
新河县 (略) (略) 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 | 中标人 | 1000 |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新河县住房和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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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新 (略) 南侧 | 地址: | (略) (略) (略) 律师大厦(华夏银行楼上)9楼907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郭志辉(异议联系人) | 联系人: | 张一 |
电话: | 0319-(略) | 电话: | (略)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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