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AZBCG— ***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 (略) 文件,现 (略) 澄清、答疑如下:
1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需要提供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初审时需要查验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略) 并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三证合一”的, (略) 会信用代码。因此具备“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提供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时,无法出具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但其税务登记手续是完善并合法的。请问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该问题如何解决, (略) 文件中做出相关修改。
回复:本次招标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
2、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中标 (略) 有公厕的水电费,请问水电费是按什么标准计算, (略) 标准以民用价格计算。
回复: (略) (略) ,用水、 (略) 标准如下:
(略) 行政办公用水
(略) 商业用电
(略) 文件内容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略)
代理机构:江 (略) 有限公司
日期: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