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遴选条件
湖北 (略) (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武汉至天门高速公路第三标段,授权湖北 (略) 道路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现湖北 (略) 道路分公司对武汉至天门高速公路第三标段桥梁工程第1合同包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进行遴选。
2.工程概况与遴选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第三标段,整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邹湾村,在郑湾村刘家庙附近设天门南服务区,路线继续向西,经金方村,在董湾村跨越天仙铁路、天仙大道,至范岭村设天门南互通连接规划S213,并与规划S214对接,之后经徐岭村、北堤村,在*家大湾跨越G240,在徐越村跨越天南总干渠,至项 (略) 岳口镇徐越村蜂窝台附近,设岳口枢纽互通与随岳高速公路交叉。
标段线路起点桩号为K18+500,终点桩号为K37+390.2,全长18.89km,包括路基3.75km,桥梁15.14km/10座(桥梁占比80.2%,含4座长度1000m以上的特大桥),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1处,服务区1处。
2.2 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范围为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第三标段桥梁工程第1合同包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本次遴选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遴选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24个月。
2.4 技术要求
满堂支架采用盘扣支架形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遴选采用资格后审有限数量制。申请人必须为建设集团或遴选人准入资源库内前期参与洽谈且经遴选人审核作业能力强、类似业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协作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遴选仅接受联合体申请,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法人不得为同一人,联合体成员方不得与其它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同时进行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 (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 (略) 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被列入建设集团或遴选人D级资源库且在处罚期内的协作单位;
(6)近三年度被列入建设集团或遴选人Z级资源库且在处罚期内的协作单位。
3.5申请人如中选,遴选人将依据《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准入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中选人进行考核,本项目还将设置目标考核基金,由遴选人根据情况进行使用,如使用,遴选人将从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对中选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中选人,将获得如下优惠条件:
(1)目标考核基金奖励(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
(2)被遴选人列为优秀协作单位(AA,核心协作单位),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中选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中选人,将采取如下惩罚:
(1)根据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2)列为较差协作单位(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遴选,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中选人,将根据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罚款,并纳入黑名单(Z级),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
(3)故意停工、拖延工期,或因队*原因进度长期滞后无进展,或不服从现场管理,殴打管理人员,围攻、威胁项目部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的;
(5)发生恶意欠款(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 的;
(6)恶意终止合同、中途退出或转款潜逃的;
(7)以缠访、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建设集团或其子(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建设集团或其子(分)公司正当利益的;
(8)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建设集团或其子(分)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9)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定性为违法处理的;
(10)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11)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协作单位的;
(12)与其他协作单位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或与采购人串通的;
(13)利用农民工工资套取工程款的;
(14)与农民工签署的合同信息不真实,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
(15)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骗取入库,后经查实;
(16)采用恶意举报等方式干扰建设集团或其子(分)公司采购行为的。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中选人,遴选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中选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遴选人有权不予退还。
4.遴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23年1月3日9时至2023年1月 5日17时,持意向申请单位登记表(附件3),到湖北 (略) ( (略) 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10楼报名获取遴选文件;也可将意向申请单位登记表(*@*63.com报名获取遴选文件。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 8日10时00 分,递交开始时间为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略) 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10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3 遴选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遴选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遴选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遴选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遴选人均不负责。
5.4 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启封会。
6. 评审办法
本次遴选评审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湖北 (略) 网站(http://**)。
8.联系方式
遴选人:湖北 (略) 道路分公司
地址: (略) 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
邮编:*
联系人:柯先生/杜先生
电话:*/*
项目部:湖北 (略) 武汉至天门高速公路第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地址: (略) 天门经济开发区天仙路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附件:表格
湖北 (略) 道路分公司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