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略) 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扩建项目 已由 (略) 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长发改投[2021]2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 (略) 长寿区 (略)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略) 长寿区葛兰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46506.0㎡,总建筑面积29999.6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974.89㎡,地下建筑面积4024.72㎡。拟建门诊综合楼,地上3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13.9m。拟 (略) 楼,地上4层,建筑高度18.3m。拟建老 (略) 楼,地上6层,建筑高度23.7m。单栋最大建筑面积为11851.99㎡,最大跨度为11.9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2991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0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房屋建筑设计(含基坑支护及挡墙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水电设计、暖通设计、节能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装配式设计、BIM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外立面装饰设计、冷热水循环系统设计、弱电设计、中心供氧及负压吸引系统设计、厨房设计、ICU、洗消中心及精密空调设计、检验科专项设计等、室外环境工程设计(含景观设计、海绵设计、活动场地设计、综合管网设计、病菌污水处理池设计、弱电设计、强电设计、弱电设计以及各项专项设计等),以及其他根据中心工作需要提出的设计内容、效果图等;根据方案及初步设计图纸、效果图对本项目提供优化设计咨询服务,且需提供后续规划设计咨询工作、施工图设计(含效果图、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预算编制报告);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6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60 日历天;
(1)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提供建筑、结构施工图;
(2)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
(3)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施工图通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工期: 540 日历天;
节点工期要求: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项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3.1.2.1 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1个新建或扩建设计业绩、1个新建或扩建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3.1.2.2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公共建筑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在 17000 平方米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若为联合体投标,只允许一家设计与一家施工单位进行联合,联合体家数不大于两家;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资质、业绩、人员的认定以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为准;⑤施工单位资质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设计单位资质由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提供 。
招标人: | 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科 (略) |
地址: | (略) 长寿区桃花西支路2号 | 地址: | (略) 万州区江南新区长江之星B1栋19楼19-3 |
联系人: | 冉老师 | 联系人: | 冉跃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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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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