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意向参选机构认真勘验车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报名时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参选机构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勘验联系人:李俊飞(略)。 2、车辆交接前中选机构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部分车辆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补交购置税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选机构承担。 3、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成为中选机构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 (略) ,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中选机构交易服务费、中选机构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转付交易价款。 4、委托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后与中选机构自行签订交接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与中选机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中选机构需按照交易价款的10%向委托方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待资产搬运、交接、清场完毕并提交车辆报废回收等手续的证明(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 (略) 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后,由委托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中选机构账户。 5、中选机构须在车辆交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如因委托方缘故,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中选机构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6、如委托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委托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参选机构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 (略) 向参选机构退还成交价款、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同时委托方需承担中选机构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中选机构须提供正规发票)。 7、中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 (略) 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