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9月25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联系电话:0593-# | |||||||
传 真:0593-# | |||||||
通信地址: (略) 霞浦生态环境局(霞浦县松城 (略) 98号) | |||||||
邮 编:#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 注 |
1 | 德茂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改建项目 | (略) 霞浦县牙城镇工业园6-1号 | 福 (略) | 厦门华 (略) | 改 (略) 带炉1台,变更 (略) 带炉的氛围保护气源(#醇)为液氨,购置液氨钢瓶及安装附属管道设施;变更 (略) 带炉末端的上油防锈为水性防锈工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9.#元。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牙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冷镦、搓丝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15m高排气筒”,热处理废气、浸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拉丝工位产生剥壳废物的点位下方安装粉尘收集袋,避免粉尘产生。 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固废:含油金属屑经压榨、过滤除油措施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再交由具备主体技术资格的单位用于冶炼,在利用过程中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