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重点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 号) (略) 委人才发展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 年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 (略) 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 (略) 2024 年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略) 校从事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本年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予申报。
(二) (略) 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 3 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受理专业
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为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航空维修、工艺美术、工业设计。
三、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局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参评人员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系列中的一个专业。当年度跨专业、跨系列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四、相关政策
(一)转评规定。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 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由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取得境外专业资格的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国内外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九)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略) 中级职称评审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须要填写《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说明》(见附件 11), 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 (略)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数大于岗位空缺数,各单位可采取单位内部竞岗等方式确定申报人选,岗位空缺数量须要和申报人员数量相一致。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
(十)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镇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经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 10% -15%申请设置“定向评价”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单列管理,报经区人社局核准后实施。对符合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人员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定向评价”岗位实行单列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一般按照实施“定向评价”岗位的 4:6 的比例确定。对于“定向评价”岗位总量少于 5 个(含)的,其中高级和中级岗位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乡镇事业单位自行分配。“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之间可以流动,如流动到非“定向评价”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五、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考核合格(工程师要求近 3 年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时。
(二)学历、资历等条件。
1.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 (略) 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略) 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2.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12 月 31 日,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公示之日前。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从取得现资格之后开始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在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3.申报工业领域工程系列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见附件 3)和《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见附件 4)等规定执行。
4.申报航空维修专业初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参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见附件 3)执行,中级职称参照《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 5)执行。
5.申报工艺美术初、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 6)执行。
6.申报工业设计初、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 7)执行。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对应的受理单位
1.申评初、中级职称,符合《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见附件 3)、《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见附件 4)、《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 5)、《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 6)和《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 7)中直接认定条件的,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咨询电话:*。
2.申评初、中级职称,不符合上述文件直接认定条件,符合需经评委会评审条件的,由我局受理,按该通知申报。
3.申评高级、正高级职称,请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咨询电话:*。
六、申报方式、时间
(一) (略) 上填报,后纸质申报形式提交。先网上填报预审通过,收到我局受理信息通知后,凭按要求装订好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原件前往我局办理。 (略) 上预审的,不受理纸质材料。
1.网上填报集中预审时间是即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止,申请人可登录“椰城创新云”网站,点击“首页”旁的“政府服务”,“在线办理”栏目,点击二级菜单的“在线办理”找到页面中的“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个人申报通道)”,填报资料并上传评审申报提交材料。(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 8)
2.纸件申报受 (略) 上申报接到我局受理信息通知起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止,所 (略) 上填报预审通过,收到我局受理信息通知后才以纸质方式申报,受理地点: (略) (略) (略) 政府第二办公区 18 栋北 4 楼 4014 室,咨询电话:*,*。
(二)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事业 (略) 上填报前 10 个工作日填写《海南省乡镇事业单位“双定向”岗位设置审核表》(见附件 11)报我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后,再按照上述第六条第
(一)项的申报方式、流程和时间办理。
(三)凡未在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四)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涉及到的所有事项内容也可以在邮箱中下载。账号:*@*63.com,密码:HK2024zcps。
七、申报材料、内容、装订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业设计员、助理工业设计师)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见附件 9)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工艺美术师、工业设计师)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见附件 10)
八、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必须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一旦发现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撤销其职称,并从评审的次年开始 3 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信息推送至 (略) ,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表
2.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3.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4.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5.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6.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7.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8. (略) 2024 年工业工程系列初、中级 (略) 上申报操作手册
9.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
10.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
11.相关材料表格
12.部分 (略) 参考目录
(略) 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 年 8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