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新塘司法所调解室,一场因购买猪仔而引起的合同纠纷经过司法所、派出所的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24年8月,当事人李某富通过中介到位于新 (略) 的 (略) 顺浪养殖场购买猪仔,双方因销售猪仔合作事宜发生纠纷。买方李某富表示其是 (略) 购买猪仔,但是在没看到猪仔时,担心被骗,故不愿意先付款;卖方公司表示, (略) 已经通过线上联系,并且了解了竞标价格,线上也连线观看了猪场视频,并要求买方交足全款后才能进行猪仔交付的后续工作。双方争执不下,故李某 (略) 理,新塘派出所接警后,联合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详细听取了买卖双方的关于猪仔买卖事宜的缘由。在耐心听完双方陈述后,调解员了解到,买方 (略) 销售猪仔的流程, (略) 的信任度不足,故而开始从情、理、法的层面出发,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 (略) 再次详细介绍关于猪仔买卖的品种、规格、结算、违约责任等流程,表明了猪仔买卖是不通过养猪场直接销售, (略) 作为销售方对外销售猪仔,同时,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略) 的领导、猪场点进行买卖核实,打消了 (略) 的顾虑。
在调解员的长达5个多小时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并签订调解协议:买卖猪仔500头,以14斤/头为底数,540元/头,超过底数的每斤按照(略)补足差价,少于底数每斤按照(略)扣除。
至此,一场因购买猪仔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促进经济发展、为商业活动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环境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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