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度垫江县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使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我委与县财政局于2023年9月27日联合制定了《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区域协调发展项目资助资金的通知》(垫江商务发[2023]39号),动员我县2023年1-6月内依法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1日前申报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区域协调发展项目,2023年10月16日我委会同财政开展了资料审核、真实性审查等程序。2023年10月27日经委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对符合政策的相关企业补助项目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
公示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共5天。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
县商务委联系电话:*
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三、公示要求
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 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区域协调发展项目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