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立方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揭东区金溪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办公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0663-*
传 真:06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略) 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 100 万立方米生产线项目 | (略) (略) | (略) 揭东区龙尾镇石坑村阳公田 | 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 | 项目(项目代码2402-*-04-01-*) (略) 揭东区龙尾镇石坑村阳公田,矿区占地面积0.4113k㎡,主要布设露天开采区、工业场地区、排土场等,不设置炸药库。项目主要从事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并对开采后的花岗岩进行加工,建设破碎生产线、水洗砂、机制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立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开采年限为8年(其中服务年限约5.5 年,矿山基建期为1.5年,闭坑治理期为1年,总服务年限为8年。)。 | 1、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污水严禁乱排,在项目矿区内需构筑相应容量的集水沉砂池和排水沟,污水收集并经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采矿区洒水抑尘;矿区淋溶水经过沉砂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矿区抑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复垦林木灌溉,不外排。项目机制砂、洗砂、采场用水等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严禁废水向外环境排放。项目作业区应进行喷洒抑尘,喷洒水通过多级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项目应制订实施“一水多用”、“循环用水”等节水计划,严禁含泥(浆)沙废水外排。 2、废气治理:施工期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对于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密封运输;注意堆料的保护,加盖篷布密封保存;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等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以粉尘为主,开采工艺粉尘采取洒水、降低挖斗卸料高度等措施;运输扬尘采取篷布遮挡、路面洒水等措施;排土场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围蔽等措施;爆破废气采取水喷淋抑尘等措施;上料粉尘和砂石装卸粉尘采取喷淋洒水措施;限制进出矿区内车辆车速,定期对矿区地面洒水和清洁,场内配套除尘喷雾炮机抑尘等措施。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密封专用布袋式除尘器收集后外售。加强项目边界外围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及时掌握项目边界外大气污染物变化动态,确保项目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注意施工机械保养与维护,以及采取隔声、减振等各种有效治理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各噪声源采用隔声、减震、消声等治理措施,安装吸声隔音屏,爆破噪声通过延期爆破、水封 爆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选用良好声学性能机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处置:剥离表土全部就地堆放于临时排土场,用于开采区复绿用土或外运综合利用;废砂石料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砂池污泥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略) 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