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人社保证金退〔2024〕11号
由江西建工 (略) (略) 月湖区人民武装部新营区建设工程,工程已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了书面承诺,该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条件,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
该项目如有被拖欠工资情形,请在公示期内持欠薪证据材料到月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月湖区人民政府524室),举报投诉电话:0701-*
公示期满,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月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