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梁平区一环路南段(S204大井水厂至桂东大桥改线段) 新建工程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
1、无红线划定区域,即主线路、附属设施、临时场地、渣场等地上构造物、植被、电力、四网(移动、联通、电信、广电)改线等使用权问题如何解决。现场尚有大量电力管线等未进行改迁移,部分民房未拆除。此涉及第三方单位协调和迁改等涉及时间过长,工期如何处理。 2、投标清单固化量与图纸或者实际产生的量不一致时,采用何种方式解决。结算是否按完(竣)工图和实际完成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3、专用合同条款16.1中“人工、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请明确以那一期信息价为基准。 4、施工用电界线划分,按照常规为箱变后属承包人,箱变及箱变前属发包人。 5、临时交通维护费用是否已充分考虑G318上跨高速桥施工、以及G318跨沪蓉高速原桥拆除交通组织费用,跨高速公路交通组织需进行高速公路结构设施与运营安全性评价、交通组织设计、交通组织评价, (略) 交委行政批复手续和交巡警、执法队、运营公司施工许可手续。 6、《公路临时用地表》中未统计弃土场临时占地面积,弃土场临时占地是否是由业主统筹,施工单位不承担费用。 7、本工程《施工便道主要工程数量表》中仅设计了6条新建泥结石路面便道,未考虑现状路维护、改建及完工后路面恢复费用。 8、《取土坑、弃土场一览表》中无弃土场清表工程量,是否漏项。 9、工程变更的处理(设计变更、工程量、工程内容、新增工程等)是否按照工程变更原则以实际发生量进行计量结算。 10、机械进出场费,在措施费中没有。是否按实际进出场进行据实计。 11、材料、机械等价格是以那期基数作为基准。 12、招标清单100章101-1保险费、102-3安全生产费、102-4信息化系统(暂估价)是否在投标报价时按招标清单金额填写。 13、合同未明确清单缺项时如何计价? 14、合同专用条款16.1.1.1条未选择价格调整的方式。 15、合同专用条款17.3.3条第(2)项第(7)款与投标函附录和专用条款22.2.6条不符。
答:1、无红线划定区域的使用权由招标人组织权属单位、中标人共同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因电力管线迁移、民房拆除等问题确需延长工期,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工期。
2、如果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且经参加各方认可、质量合格、资料齐全的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3、人工价格:按照《 (略) 交通局关 (略) 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的通知》(渝交路〔2019〕29号)规定标准计取。材料价格:按2022年第12期《 (略) 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略) 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按2022年第12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梁平区材料价格并结 (略) 场价进行调整,材料价格为不含税材料价格。
4、招投清单中包含该部分费用,施工用电由施工单位负责。
5、第100章中“临时交通维护”已考虑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交通维护费用;第200章中202-3-e清单“原桥拆除(含措施费)”已包含相关与拆除有关的措施费等。跨高速公路交通组织按相关单位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6、根据S3-21取土坑、弃土场一览表,中心桩号K4+700,3号弃土场临时占地28.69亩,限价第100章“临时占地”中已包含3号弃土场临时占地面积。
7、现状路维护、改建及完工后路面恢复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投标人应严格控制超载车辆,保护现状道路。
8、设计图纸未考虑弃土场清表,招标清单未计弃土场清表工程量。以设计图纸为准。
9、工程变更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15条约定执行。
10、机械进出场费已包含在工地转移费中,限价已计取工地转移,不再单独计取机械进出场费。
11、同质疑3回复内容。
12、是。
13、按变更结算原则计量计价。
14、合同专用条款16.1.1.1中,选择第 2 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5、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为:0%/天,具体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问题二: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是否必须是录入到《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
答:否。
问题三:报价分最高与最低相差3分,技术标30分,还设两名业主代表,是为哪个领导准备的项目?监督部门都眼瞎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分值设置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接受社会各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欢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第10条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约定内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修改为:“0%/天”。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梁平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 (略) (盖章)
202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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