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4〕39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 蒿东河(江苏大道— (略) )整治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 (略) 蒿东河(江苏大道— (略) )整治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连政发〔2024〕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国有农用地6.6880公顷、未利用地0.4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088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6.688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 (略) 蒿东河(江苏大道— (略) )整治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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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