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 (略) 分:
1、本项目的开标、截标时间修改为: * 年7 月 5 日 8 时 * 分。
开标地点修改为: (略) (略) * 楼开标室(2)。
2、根据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略) 投标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 * ]6号)第 * 条第( * )点:应当允许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转账)、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使用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保函不在“应当允许”的投标保证方式范围内,故本项目不采用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保函的方式递交保证金。
注: (略) 、招标文件不 * 致的地方,以本项目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