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拓(漳州)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G
地址: (略) (略) 金 (略) 龙 (略) 一道
法定代表人:胡育灵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2024年9月4日, (略) 芗城 (略) (略) 进行现场检查, (略) 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公司3楼喷漆车间内共建有2条喷漆生产线及1间密闭喷漆房,2条喷漆生产线分别为UV滚涂生产线和DISK(圆盘式)静电自动雾化涂装生产线,其中UV滚涂生产线正在生产,1间密闭喷漆房内设置水帘台,喷漆废气经水帘台收集后通过引风机抽至车间旁管道排放,执法人员调阅环评审批等相关材料发现,你公司环评仅审批DISK(圆盘式)静电自动雾化涂装生产线,UV滚涂生产线未通过环评审批,也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你公司生产塑料米项目按照分类属于“十八、家具制造业21,第36项木质家具制造,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取证,你公司经理李**在场全程陪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确认。
经查实,你公司存在涉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动,没有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项目已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略) 于2024年9月4日予以立案调查。 (略) 芗城 (略) 于2024年 (略) 经理李**、总经理胡育灵制作询问笔录,你公司经理李**和总经理胡育灵对现场检查情况及违法事实予以确认。202 (略) 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 (略) 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4年9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UV滚涂生产线项目建设、生产情况和未办理环评及验收情况等);
3.2024年9 (略) 芗城 (略) 现场检查照片(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UV滚涂生产线项目建设、生产情况等);
4.2024年9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勘察附图(证明你公司UV滚涂生产线位置);
5.2024年9 (略) 芗 (略) 经理李**和总经理胡育灵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UV滚涂生产线项目建设、生产情况和未办理环评及验收情况等);
6.20 (略) 提供的环评报告表、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复印件节选(证明你公司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资料中未涉及UV滚涂生产线项目的事实);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节选(证明你公司UV滚涂生产线项目属于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而未办理的类型);
8.2024年10月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整改情况);
9.202 (略) 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和 202 (略) 提供的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凭证(证明你公司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经审理后,我局于2024年10 (略) 送达了《 (略)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漳芗环罚告字〔2024〕13号)和《 (略) (略) (略) 罚听证告知书》(漳芗环听告字〔2024〕1号), (略) 在 (略) 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日 (略) 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 (略) 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日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的权利。你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 (略)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和《 (略) (略) (略) 罚听证告知书》后,未在规定的五 (略) 提出陈述、申辩,已超过陈述、申辩的时间期限, (略) 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未在规定的五 (略) 提出听证申请,已超过听证申请的时间期限, (略) 放弃听证权利。
本局认为:你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动,没有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项目已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略) 分。”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因你公司UV滚涂生产线于2022年3月份投建,截止检查时已超过2年,超过法定追溯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 (略) 罚;......”和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不再给 (略) 罚;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 (略) 罚金额,依据《福建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进行计算:
共性裁量因素:
1.污染后果等级: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裁量等级1;
2.经济承受能力:中小微型企事业单位,裁量等级3;
3.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两年内1次,裁量等级1;
4.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
5.主观过错程度:故意,裁量等级3;
个性裁量因素:
1.违法事实: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裁量等级1;
2.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型:报告表,裁量等级1;
3.项目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
修正裁量因素:
1.配合调查情况:配合调查,裁量等级-2;
2.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减轻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未扩大,裁量等级-1;
3.改正态度: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裁量等级-1;
4.具有从轻 (略) 罚情形: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裁量等级-2。
(略) 罚上限M=*元
(略) 罚下限N=*元
裁量系数A=50%×污染后果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50%×其他裁量等级数值的平均=50%×1+50%×[(3+1+1+3+1+1+1)/7]=1.2857
修正系数B=[修正因子数值之和/(所取修正因子个数×2)]×40%=[(-2-1-1-2)/(4×2)]×40%=-0.3
则: (略) 罚金额X=N+(M-N)×[(A-1)/4]×(0.6+B)=*+(*-*)×[(1.2857-1)/4]×(0.6-0.3)=*元(***万*仟*佰***元整)
本局结合案情裁量因子, (略) 作出如 (略) 罚:
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项目已投入生产的环境违 (略) 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元整)罚款。
请于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出具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 (略) 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 (略) 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 (略)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