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
工 (略) 办公室文件
阳工商办发〔2018〕 (略)
(略) 关于继续深入推进
“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 (略) :
根据《 (略) 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推进“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百工商办发〔2018〕 (略) )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向深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一)探索开展电子商务、旅游行业等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商品,有针对性地在品种、数量、范围及覆盖面上加大抽检和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的专项整治,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以 *** 消 (略) 为切入点,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略) 城区向乡镇延伸,进一步净化农村市场消费环境,推动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净化农村集贸市场环境,让品质消费惠及广大农村消费者。
二、落实目标任务
2018年,创建目标比上一年度翻一番,工作触角由县城向乡镇拓展延伸。全县参加“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经营户达50户,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创建氛围
着力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深化宣传内涵,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依托 “ (略) ”、 *** “五进”、消费教育基地等载体,进一步加强与消委会组织的协作, (略) 会化平台优势,充分 (略) 会各方力量,引导经营者积极参创,引导行业、城乡基层组织等各类主体以及消费维权志愿者、消费者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四、坚持“五统一”,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一是统一称谓。凡参加创建活动的经营主体, (略) 显著位置统一悬挂相关证照, (略) 组织开展考核、督查和测评后确定,其称谓统一规范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街,示范店。二是统一标志。对验收认定的“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的示范商街,示范店,统一使用“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街,示范店字样的标志。三是统一标准。参照 (略) 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街,示范店标准。四是统一制度。完善经营者自律制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略) 理制度》《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度》《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五是统一承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街,示范店应当向消费者承诺,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行为合法规范,按照法律法 (略) 会和公众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略) 会监督, (略) 会责任。
五、落实两项制度,完善自律机制
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强化重点业态和重点企业的消费维权工作,推动经营者自律机制的深化完善,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一是履行经营者首问责任。强化市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 (略) 管理制度,提高商品和服务总体水平,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积极推动消费环节经营者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实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最大限度和解消费争议的目标,提高消费者的购物满意率。
六、以“五进”“ (略) ”为载体,推动创建工作
一是推动企业创建。深入推进 *** 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引导企业设立消 (略) ,引导维权成效好、消费者认可度高的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一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二是推动行业创建。加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领域行业组织的协作配合,积极引导电子商务、旅游行业等领域的行业组织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一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行业;三是推动区域创建。依托“ (略) ”,在县城街区、乡镇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特别是加强对消费相对集中的县城核心商圈、街区等重点区域的工作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形成一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店、示范街区,提高创建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七、严格检查评比
一是根据上级的《评定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并定期不定期检查,促进提档升级。二是做好年底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在 (略) 前对参创放心消费的示范街,示范店开展一次综合考评,从中评选出50户创建放心消费的示范街和示范店。
八、强化督促指导
(略) 消保股负责此次创建活动工作的开展、指导、协调,加强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要 (略) 门协同配合,共同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具有良好消费环境的示范点。
请有“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工作 (略) 于9月6日前将 (略) 消保股。并于2018年10月9日前将创建工作情况、图片、附件3通过OA发送消保股邮箱。
附件:1.“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工作任务表
2.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申报表
3.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工作情况统计表
4.相关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度、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 (略) 理制度、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承诺)
田阳县工 (略)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
“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工作任务表
所 名 | 任务(户) | 备 注 |
(略) | 40 | |
(略) | 2 | |
(略) | 2 | |
(略) | 2 | |
(略) | 2 | |
(略) | 2 | |
合 计 | 50 |
1
附件2
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申报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年 月 日
创建单位名称 | |||||
(略) 在地 | 市县(区)街号 | ||||
创建单位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
监管机构(县、区、所) | |||||
监管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
创建单位自评 | |||||
(略) 意见 | |||||
县(区)的意见 | |||||
(略) 意见 |
附件3
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日期: 年 月 日
类型 | 序号 | 创建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示 范 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示 范 街 区 | 1 | ||||
2 | |||||
附件4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一、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重质量、讲诚信的商业道德,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违法商品,及时发现和清除商品质量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必须退出流通领域:
(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二)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
(三)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
(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 (略) 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失效、变质、污秽不洁的商品;
(六)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八)在工商等有 (略) 门在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
三、经营者要经常对其经营的商品进行查验和清理,发现有
(略) 列商品,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并记录相关情况, (略) 门报告。
进货查验制度
一、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备查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
二、销售者采购商品,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有关供货证明、票据等证明资料,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商品,应查验其许可证、认证证书等。
三、应当建立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如实记录供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名称、联系方式、 (略) 、许可证有效日期、营 (略) 、营业执照有效日期等内容,并存档备查。
四、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经营者还应当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电子档案。
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度
一、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经营者提出维权,该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主动和解消费纠纷,不得推诿。
二、消费者因消费纠纷 (略) 门或者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的,经营者应当积 (略) 理。
三、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赔偿后,依法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四、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依法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
一、商场、市场和平台 (略) 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店 (略) 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或者撤场等,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
二、赔偿先付的条件:(一)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二)由消费者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三)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三、赔偿先付的流程:(一)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后,应当及 (略) 理,组织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和消费者进行协商。(二)协商一致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督促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及时履行协议。(三)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经核实消费者投诉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确实存在过错的,商场、
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按照建立的赔偿先付制度向消费者先行赔
付。
四、赔偿先付方式:主要包括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购货款项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略) 理制度
一、商品(服务)经营者, (略) 门、消委会指导下做 (略) 理工作。
二、做好投诉接待、记录、处理、反馈等事项,主动快速和解消费纠纷。
三、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投诉事由;
(二)调查核实过程;
(三)基本事由及证据;
(四) (略) 理意见。
四、 (略) 理情况要 (略) 门报告。
五、消费者直接 (略) 门的,经营者应积 (略) (略) 理,不留后患。
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
承 诺
倡导诚信风尚恪守职业道德
加强企 (略) 会责任
依法诚信经营促进放心消费
严格进货验收拒绝假冒伪劣
规范经营行为杜绝虚假欺诈
履行首问责任促进和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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