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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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红寺堡镇弘德村高效节水蓄水池维修改造工程 | (略) 红寺堡镇弘德村 | (略) 红寺堡区公益性水利工程 建设管理中心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主要对弘德村蓄水池的进水工程、蓄水池体、出水工程进行改造,新建一座泵站、一座清淤道、一座集水井,项目建成后进水规模保持不变,蓄水池规模为9.*m3。项目总投资62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防治以及后期生态恢复。 |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尾气等,通过严格控制施工带,对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 (略) 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大风天停止作业,砂石料、土方 (略) 、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可降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车辆、设备冲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内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设置环保旱厕,定期由吸粪车清掏外运。 (三)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设置施工围挡、并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等防噪措施后,可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包装物、淤泥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提高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并规范和分类堆存建筑垃圾,不得乱堆乱放;生活垃圾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垃圾箱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防渗布、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后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主要为加强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施工作业应严格控制在施工红线范围内;开挖的表土应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对蓄水池边坡、临时排土场等进行土地整治后种植本土植被,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后期对恢复区域内植被进行管护,保证复垦植被的成活率。 (五)运营期内主管部门应对蓄水池运行严格监管;加强泵站内设备维修保养;注肥过程中产生的肥料废包装物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泵站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维修保养单位直接带走,不在泵站内暂存;定期清理蓄水池内淤泥。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用。 |
2 | 汽车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 | 宁夏回族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产业园 | 鸿泰恒源(宁夏)再生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m2,新建1条报废燃油、燃气车拆解线以及1条报废新能源车拆解线,年拆解报废机动车2.*辆(其中燃油、燃气车*辆,新能源车5000辆)。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2.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 |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垃圾等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以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通过设置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篷布遮盖、加强机械的保养维修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废油液抽取废气、汽车拆解废气汽车、切割破碎废气、危废贮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以及食堂油烟。燃油、燃气车预处理车间废油液抽取废气与危废贮存间1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新能源车预处理车间废油液抽取废气与危废贮存间2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燃油、燃气车拆解车间拆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新能源车拆解车间拆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燃油、燃气车切割破碎车间切割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新能源车切割破碎车间切割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加盖密闭、站内通风排气降低恶臭污染;食堂油烟经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运营期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中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厂界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汽车拆解洗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油水分离+A/O+消毒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待拆解车辆清洗以及车间地面清洗;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粉碎机、安全气囊引爆装置、除尘风机、空压机以及泵类等噪声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汽车拆解产生的各种废旧零件、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未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等。汽车拆解产生的各种一般固废集中分类收集于厂区可再生资源储存库内,外售处理;产生的各项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
3 | 红寺堡区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 | 红寺堡区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t/a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1条*块/a水泥预制品生产线、1条*延米/a高强混凝土预制桩生产线、1座*m3/a混凝土搅拌站、1条*t/a干粉砂浆生产线及1条*t/a水稳料砂浆生产线、1条*标块/a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建筑垃圾*t、年产水泥预制品*块、年产高强混凝土预制桩*延米、年产再生混凝土*m3、年产干粉砂浆*t、年产水稳料砂浆*t、年产煤矸石烧结砖*标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建筑垃圾等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粉尘以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通过实施“施工材料进行100%覆盖、作业面做到100%湿法作业、做到100%车辆冲洗、施工工地周边100%进行围挡”、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隧道窑烟气、生物质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等。车辆运输粉尘采取“篷布遮盖+ (略) 硬化+洒水抑尘”、车辆卸料粉尘采取“超细雾喷淋抑尘+全封闭车间除尘”、建筑垃圾车间粉尘采取“设备自带除尘器+POTA活性干雾抑尘机+超细雾喷淋抑尘+全封闭车间”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联合生产车间及预制桩生产车间生产线上料及搅拌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措施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烧结砖生产车间原料处理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措施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烧结砖生产车间干燥及焙烧烟气采取“湿式静电除尘+石灰石/石灰-石膏”措施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措施后经45m排气筒排放,各类筒仓粉尘采取“设备自带除尘器”措施后经排气筒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建筑垃圾生产线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表2排放限值;水泥预制品生产线、高强混凝土预制桩生产线、再生混凝土生产线、干粉砂浆生产线、水稳料生产线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粉尘及隧道窑烟气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3)表2中排放限值;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烟气排放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再生混凝土搅拌用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大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 项目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金属、废塑料及废包装物、废木材、废玻璃及陶瓷、渣土、除尘器收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脱硫石膏、炉灰、废机油、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金属、废塑料及废包装物、废木材分类暂存至全封闭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固废暂存库,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玻璃及陶瓷集中收集后外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渣 (略) 及建筑工地垫层用土;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工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脱硫石膏及炉灰用于烧结砖生产原料。废机油暂存至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 (略) 政环卫部门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
4 | 中岩管桩建材(宁夏)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太阳山开发区吴忠红寺堡区块 | 中岩管桩建材(宁夏)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太阳山开发区吴忠红寺堡区块中岩管桩建材(宁夏)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工程组成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锅炉房及原6t/h生物质蒸汽锅炉、软水设施,新建锅炉房设置一台12t/h生物质蒸汽锅炉作为生产常用炉及一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作为备用炉,配套软水装置等。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30.*元,占总投资的15.15%。 |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建筑垃圾等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粉尘以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通过实施“施工材料进行100%覆盖、作业面做到100%湿法作业、做到100%车辆冲洗、施工工地周边100%进行围挡”、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12t/h常用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器+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制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水、产品养护冷凝废水及软水系统排水等,其中产品养护冷凝水回用于锅炉补水,锅炉排水和软水系统排水均进入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楼,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大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物质蒸汽锅炉变频引风机、鼓风机、送风机和给水泵等设备,设备噪声需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排放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锅炉灰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等。锅炉废气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 (略) (略) 等综合利用;软水装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置,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做好防风、防雨、防晒等相关措施。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