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夏土征补公告[2024]10-2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梁子湖国有土地6.4768公顷,并于2024年3月21日发布了《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6.4768公顷国有土地的《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国有单位和所涉及的职工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 夏婕茜 黄勇刚
联系电话:* *
特此公告
附:
1、《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2024年5月15日
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梁子湖国有土地6.4768公顷,并于2024年3月21日发布了《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6.4768公顷国有土地的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 (略) 江夏区梁子湖(详见附图)。
二、农用地转用目的:本项目对 (略) 网结构, (略) 通行能力,打通武汉至咸宁快速通道,带动沿线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符合城乡规划。
三、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总面积6.476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元/亩,合计数额为466.*元。
五、关于被用地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执行,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通过被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鉴证,拟农用地转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此次使用国有农用地不涉及国有农工的土地,不需要安置国有农工。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2003〕125号)
3、《市人民政府 (略) 劳动保障局 (略) 农垦企业职工施行基本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39号)
4、《市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5、《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75号)
2024年5月15日
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夏土征补公告[2024]10-2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梁子湖国有土地6.4768公顷,并于2024年3月21日发布了《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6.4768公顷国有土地的《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国有单位和所涉及的职工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 夏婕茜 黄勇刚
联系电话:* *
特此公告
附:
1、《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2024年5月15日
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梁子湖国有土地6.4768公顷,并于2024年3月21日发布了《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6.4768公顷国有土地的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 (略) 江夏区梁子湖(详见附图)。
二、农用地转用目的:本项目对 (略) 网结构, (略) 通行能力,打通武汉至咸宁快速通道,带动沿线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符合城乡规划。
三、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总面积6.476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元/亩,合计数额为466.*元。
五、关于被用地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执行,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通过被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鉴证,拟农用地转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此次使用国有农用地不涉及国有农工的土地,不需要安置国有农工。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2003〕125号)
3、《市人民政府 (略) 劳动保障局 (略) 农垦企业职工施行基本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39号)
4、《市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5、《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75号)
2024年5月15日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梁子湖国有土地6.4768公顷,并于2024年3月21日发布了《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6.4768公顷国有土地的《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国有单位和所涉及的职工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 夏婕茜 黄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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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
1、《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2024年5月15日
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梁子湖国有土地6.4768公顷,并于2024年3月21日发布了《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6.4768公顷国有土地的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 (略) 江夏区梁子湖(详见附图)。
二、农用地转用目的:本项目对 (略) 网结构, (略) 通行能力,打通武汉至咸宁快速通道,带动沿线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符合城乡规划。
三、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总面积6.476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元/亩,合计数额为466.*元。
五、关于被用地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执行,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通过被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鉴证,拟农用地转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此次使用国有农用地不涉及国有农工的土地,不需要安置国有农工。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2003〕125号)
3、《市人民政府 (略) 劳动保障局 (略) 农垦企业职工施行基本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39号)
4、《市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5、《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75号)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