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规范财政奖补政策工作,根据《 (略) 政府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部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相关内容已被其他文件替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我局2023年11月24日第27次局务会会议、第33次党委会议审议,决定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三科技城〔2021〕283号)(以下简称“283号文”)、《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办公场所租赁补贴办法》(三科技城〔2021〕276号)(以下简称“276号文”)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1月17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已经按照283号文和276号文申请奖补并通过审核或正在兑现的(含尚未发放完毕部分),继续按照283号文和276号文执行完毕。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