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 (略) 税务局的国家税 (略) 税务局电信互联网包采购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电信互联网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 |
1 | C*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1年 | 300,000.00元 |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 (略) 衡阳分公司
2.地址: (略) 石鼓区蒸水桥桥邮电新村
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经过现场核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和质询,党政工作专网的电子公文传输、12366话务坐席的云桌面等功能模块满足业务需求,运行基本稳定;固定电话、网络宽带等服务需持续保持,若更换原有的电信运营商,有可能导致网络通讯中断和数据丢失,且签移数据和更换号码及IP地址工作量过大,会影响现有业务的开展。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2024-1-5 | ||
论证地点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会议室 | ||
论证意见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综合信息服务 (略) 税务局使用自有资金建设,于2023年1月内部自行采购,中标单位为 (略) 衡阳分公司,合同价格为*.00元,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2月到 2024年1月。现合同约定服务期已满,为确保税务系统平台正常运行,保障业务工作正常开展,需要继续采购光纤、办公电话线路、云桌面、电子公文传输等服务。 国家税 (略) 税务局智能WiFi (略) 税务局使用自有资金建设,于2023年1月内部自行采购,中标单位为 (略) 衡阳分公司,合同价格为*.00元,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2月到 2024年1月。现合同约定服务期已满,为确保税务系统平台正常运行,保障业务工作正常开展,需要继续采购服务。 专家一致认为,为保证项目的延续性、一致性和服务配套性等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 (略) 衡阳分公司采购。 | ||
专家成员名单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谭建 | (略) 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
肖启龙 | 市气象局 | 高级工程师 | |
谭芳林 | 市农村水利水电事务中心 | 经济师 | |
肖芳 | (略) 政务服务中心 | 计算机 | |
张红艳 | 南华大学 | 法律 |
六、公示期限:自2024-1-8至 2024-1-15止 ,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七、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蒸湘区解放大道2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34-*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