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3-04-05地块用地混合比例修改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一、编制背景
为响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政策精神,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条件,琼中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拟在“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安居房项目建设,共谋划建设安居房5440套。
琼中品香园广场项目由亚 (略) 建设,其建设内容包括安居房、沿街商业铺面、商务办公楼等。目前除项目A区外,其他建筑主体均已建设完工。为响应加快推进琼中县安居房建设工作,亚 (略) 拟将品香园广场项目A区的商务办公及部分商业建筑调整为安居房。2024年4月,琼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将品香园广场项目A区地块纳入琼中县安居房建设计划。
根据《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现行控规”),品香园广场项目位于现行控规中的A3-04-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零售商业/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混合比例为商务金融用地55%、零售商业用地30%、城镇住宅用地15%。
为推进该民生项目顺利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办法(试行)》(琼自然资规〔2022〕3号)第六条对A3-04-05地块的用地混合比例进行调整。
为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二、论证范围
本次论证地块A3-04-05的用地面积为4.10公顷。
三、论证内容
本次论证调整不涉及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规划控制指标的修改。A3-04-05地块的用地混合比例调整如下表:
A3-04-05地块主要指标表 | ||||||||
用地性质 | 用地代码 | 用地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建筑限高 (≤m) | 绿地率 (≥%) | 用地混合 比例 | |
调 整 前 | 商务金融/ 零售商业/ 二类城镇 住宅用地 | 0902/ */ * | 4.10 | 2.5 | 35 | 75 | 40 | 商务金融用地55% 零售商业用地30% 城镇住宅用地15% |
调整后 | 商务金融/ 零售商业/ 二类城镇 住宅用地 | 0902/ */ * | 4.10 | 2.5 | 35 | 75 | 40 | 商务金融用地27% 零售商业用地28% 城镇住宅用地45% |
四、公示时间
30日(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5日)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大楼),邮编*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咨询电话:0898-*,联系人:唐女士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6日
附件:1、区位示意图
2、现行控规用地规划图(局部)
3、调整前图则
4、调整后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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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