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20Kta多功能聚#烯醇缩#醛(PVB)树脂项目过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002)”澄清内容如下:
1、本次招标过滤器中的部件滤筒及封头属压力容器均为外购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2页第3.1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3.1条如下: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备生产制造本次采购过滤器相关成套设备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答:外购件是允许的,但供货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外购件:
①产品质量证明书;
②产品制造商许可证;
2.压力容器:
①产品质量证明书;
②竣工图;
③监督检验证书;
④制造许可证。
2、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澄清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招标文件(含答疑、补充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安徽省文 (略)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