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2024年11月3 (略) (略) 组织专家对《内蒙 (略) 鄂伦春自治旗甘东 (略) 锌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 (略) (略) 矿产资源保护及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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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
1个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序号 | 方案名称 | 审查结果 |
1 | 《内蒙 (略) 鄂伦春自治旗甘东 (略) 锌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通过 |
附件:内蒙 (略) 鄂伦春自治旗甘东 (略) 锌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