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 (略) 绥中海域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 (略) 户满族乡南侧海域 | 辽宁 (略) | 辽宁 (略) | 该项目拟 (略) 绥中县南侧海域进行人工鱼礁海洋牧场的建设,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位 (略) 户满族乡南侧海域,投放石块礁和单孔立方体多功能礁,共建礁规模达到*空方,项目建成后用海面积77.2667公顷,人工鱼礁7.2公顷,开放式养殖用海面积70.0667公顷。项目总投资*元。 | ①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关注天气变化,如遇大风大浪天气,应停止投礁作业,以降低、减少施工海域悬浮物浓度及扩散范围,降低施工作业对项目及周围海域环境的影响。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集中收集,靠岸后排入申江渔港现有环保厕所,由 (略) (略) 定期清运处理。船舶含油污水根据《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由船舶上配备的污水箱统一收集并铅封后,依托申江鱼港一并处理。项目运营期苗种底播和海产品采捕采用人工潜水方式进行,减少对海域环境的扰动;项目运营期间,采用自然生长方式进行底播养殖,不投放饵料和药物。②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夜间22:00-早上6:00)进行运输和装卸作业。施工设备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和及时修理施工机械,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他噪声。③装船作业中进行洒水抑尘,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装卸场地,大风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加强管理,保证运输车辆运输畅通有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硫燃油,进一步降低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选用油耗低、效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船舶机械。④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船舶上产生的垃圾。船舶生活垃圾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对船舶垃圾分类管理和收集,妥善保管,防止泄漏和散落入海,上岸后送申江渔港的船舶垃圾接收设施,由 (略) (略) 定期清运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海中。⑤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宣传教育活动,严禁施工人员捕渔,遇有大型鱼类或保护动物进入施工海域时应停止施工,待这些保护生物离开工程海域后再施工。为防止施工对农渔业区的影响,减少污染纠纷,施工时间应尽量避开水产养殖鱼苗期、鱼类繁殖期,以保护鱼虾类的产卵场。本工程建设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损失经济价值44.*元。为了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开展增殖放流对附近海域进行生态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