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心电图机、肺功能仪、听力计共计3套设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3年体检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二、采购内容
1、设备列表及参数
2、后续服务
1.交货期及验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到货,仪器到货后2个自然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同采购人共同开箱验货,并进行免费安装调试。安装工程师在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现场讲解培训,保证用户掌握基本技能,可以正确操作使用仪器;安装调试结束,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质保期限
1.设备质保期一年
三、 采购资金
人民币:56200.00元。
四、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证书;
2.企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事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4.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采购资金,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12月11日17时,送达地址: (略) 兴隆台区惠宾大街222号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科。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中心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 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有效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艳丽 联系电话:* *
地 址 : (略) 兴隆台区惠宾大街222号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2023年12月7日
信息来源:http://**-cfea-41a6-bda0-0b7295f20e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