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青昆路(沪青平公路-G50以南)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申请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工程变更。
二、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三、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
与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和夏阳街道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
四、请根据青浦区水务局意见落实。
(一)依据《 (略) 城镇雨水排水设施规划和设计指导意见》及《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2021版)要求,中心城区及郊区新城设计重现期不低于5年一遇,郊区其他区域设计重现期不低于3年一遇,本项目按照不低于5年一遇设计;设施规模应通过管网数学模型进行相关计算确定,市政道路雨水管道的最小过水断面不宜小于DN1000 排水管道过水断面,市政道路污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不宜小于DN400。
(二)根据《 (略) 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
(三)项目窨井盖应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O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O8-123-2016)等标准,其中雨水口应根据《关于在全区新、 (略) 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雨水口的函》(青水(2009)153号),使用新型雨水口、安装截污挂篮。
(四)项目排水工程应与周边规划道路做好衔接,并明确今后设施移交养护单位。施工图阶段应请相关设施移交单位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后的测绘图或竣工图应至区水务局备案。
(五)由于老横淡港规划河道蓝线尚未稳定,排水工程分近远期实施,应当按照青重建〔2023〕152号青昆路(沪青平公路-G50 以南)改建工程管综规划调整协调会会议纪要执行。
(六)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五、区发改委原则同意该项目桥梁方案根据行业部门要求开展方案变更,为推进项目进度此次不做概算复核,请涉及单位合理控制投资。概算调整事项后续请按程序上报办理调概程序一并确认。
六、其余未调整部分仍按原青建初〔2020〕36号文件和青建初〔2023〕2号文件执行,如有变更,请重新办理相关建设申报手续。
特此函复。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