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松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水务管理要求:如该项目达到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报告的阀值,须在开工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3、建设管理要求:若该地块内建设工程总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米及以上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略)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55%。 4、民防管理要求:该地块建设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符合地上总建筑面积10%小于1000平方米的或该项目不设地下室等不宜修建的情形,按地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5、受让人应当在出让年限整体持有教育用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得整体或者分割转让,受让人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均不得改变。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2月0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荣乐东路2111号
单 位: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沈老师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