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略) 年产40万平方米铝单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7-*-0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36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7939.56平方米,主要包括1层生产车间6750平方米;3层办公用房1189.56平方米。购置空压机、铝板雕刻机、数控折弯机、冲床、剪板机、开槽机和环保设备等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配套建设停车场、道路、 围墙、绿化、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40万平方米铝单板的生产规模。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严格按《报告书》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厂区需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区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营运期,项目要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m3/h;采用“调节+混凝气浮+微电解 +A/O生化+沉淀”工艺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临泉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临泉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临泉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项目要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罩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进行排放;喷粉粉尘通过密闭负压收集+“一级旋风+精密滤芯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进行排放;塑粉固化废气采用“管道、气旋混动塔降温+过滤棉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 高排气筒进行排放;调漆、喷漆、流平废气配备1套“气旋混动塔除漆雾+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 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喷漆固化废气采用“管道、气旋混动塔降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 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 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文)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加强有组织收集进行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作为区域回填土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焊渣、集尘灰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暂存和管理、运输。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预脱脂渣、脱脂渣、钝化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漆渣、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在厂房外东南侧,占地面积为20m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8635t/a、烟(粉)尘:0.49212t/a、NOX:0.89898t/a、SO2:0.*t/a、COD:0.1222t/a,NH3-N:0.0122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距本项目厂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和保留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7.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前处理区、喷涂区、油漆仓库、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站、机加工区等区域按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8.项目要按规定安装污染源在线设备并联网。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书》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经开区管委会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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