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机构征集公告
本项目八闽(漳州)不夜城项 (略) 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为闽发改备[2020]E*号。我司作为项目业主,面向社会广泛选择符合要求的概算审核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八闽(漳州)不夜城项目概算审核服务机构
项目地点: (略) 芗城区新华北路33号
项目规模:项目投资总额约*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84599.19万元;总用地18768 m2 (约28. 15亩),地上总建筑规模75070 m2o 建设内容包括酒店、高端公寓、配套商业、康复疗养中心和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其中酒店部分按五星级酒店标准设计,客房数260间(套)以上;公寓200套; 康复疗养中心2000 m2;旅游集散服务中心2000 m2。
服务范围:八闽(漳州)不夜城项目概算审核编制工作。
服务最高控制价:不得高于闽招协【2021】32号文收费标准的70%。
二、 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企业信誉承诺函。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声明函。
三、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1)
四、响应要求:
1.凡有意单位于2023年 1 月 9 日 17:30前将响应文件盖章密封后送到福旅(漳州) (略) (地址: (略) 芗城城区新华北路33号,联系人: 小陈,电话:0596-*)。响应文件包含: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企业信誉承诺、声明函及满足附件1要求等相关材料。
2.服务期限:本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征集人通知之日起开始实施(提供具备审核条件的局部初步设计图纸和设计概算),其中,中选人应在征集人提供其进行工程咨询所需文件资料之日起10天内提交符合质量标准的项目概算审核成果;若审核项目内容有调整或建设过程中若出现超概算情况时,中选人应负责对调整内容进行复核且在15天内配合征集人完成概算修正 。
3.为深化征集人与中选人的主营业务的战略合作关系,响应人在中选后应与征集人或征集人指定单位签订采购协议,采购征集人提供的餐饮 、住宿、会场服务等(最终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合计采购费用为4.2万元。中选人应在与征集人签订《八闽(漳州)不夜城项目概算审核编制服务合同》同时与征集人或征集人指定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采购费用,采购服务最长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如本项目尚未正式营业,中选人可在指定的征集人 (略) (略) 权属企业消费,具体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五、推荐中选候选人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一名中选候选人,当两家以上评审得分相同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其进行排名,推荐排名第一为中选候选人。
六、若本次征集的项目实施情况有变更,由征集人书面通知中选人终止或变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终止或变更,征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次征集的各项条款解释权归征集人福旅(漳州) (略) 。
福旅(漳州) (略)
2023年 1 月 5 日
响应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手机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福旅(漳州) (略)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 本企业及其负责人在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一年内,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征集资格;本企业在参加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本企业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本企业未被 有关部门禁止或者限制承接国有资金项目的相关业务。
(二) 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 公司愿 (略) 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给予的处罚或处理。
(三)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征集公告并完全响应征集内容的要求,将自行承担因对征集内 容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 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选,将根据贵司下达的任务书要求开展相关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五) 我公司如中选后拒不签订合同,不依约履行义务,对贵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函
致:福旅(漳州) (略)
我公司在此声明具备并满足以下条款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本公司将失去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资格: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响应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分内容 |
---|---|---|
投标报价 | 30 | 响应人报价不得高于闽招协【2021】32号文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 %(按70%计约为42.74万元),报价格式详见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函,未按照该规定进行报价的,不得分。 (1)经评委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报价不少于7个时,计算有效投标报价时,去掉1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和1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去掉的有效投标报价仅不参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不影响评分。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7个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平均值的计算。 (2)计算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 (4)计算某一投标人报价得分时: 当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时,得分为30分; 当投标报价大于基准价时,得分=30-[1-(基准价÷投标报价)]×4当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时,得分=30-[1-(投标报价÷基准价)]×2 (5)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质量管理 制度 | 6 | 投标人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其配套制度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评分:制度完整规范全面,对项目实施有保障的得6分;制度规范的完整程度有欠缺,但基本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内容不够周全、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 | 5 | 投标人对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的控制理念及确保人员稳定的措施进行评分:控制理念及确保人员稳定措施详细、完整、可行,有利于促进本项目开展的得5分;控制理念及确保人员稳定措施有细微欠缺、但尚且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开展要求的得2分;内容不够周全、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业绩证明 | 6 |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接过单项房屋建筑建安造价10亿元及以上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及报告成果文件封面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
注册造价工程师情况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情况进行评分: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20人的得10分;20≥造价工程师人数>15人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 |
项目负责人 | 3 |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的的得2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满分3分。 备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一级造价师注册证复印件(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以及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1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须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证,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 备注:投标人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4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承接过单项合同在10亿以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及报告成果文件封面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
土建专业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师) | 6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土建专业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师)情况:投标人每提供1名土建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的得1分,满分6分。 备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级造价师注册证复印件(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注册证中没有明确专业的,应提供有专业的资格证书)以及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1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须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证,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
安装专业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师) | 3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安装专业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师)情况:投标人每提供1名安装专业的造价师的得1分,满分3分。 备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级造价师注册证复印件(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注册证中没有明确专业的,应提供有专业的资格证书)以及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1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须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证,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
高级职称及 以上人员 | 6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6分。 备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造价师注册证复印件(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以及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1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须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证,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
信用得分 情况 | 3 | 根据各投 (略)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的造价咨询企业2021年度的信用得分排名情况进行评分:信用综合评价前10名的得3分,第11~20名的得2分,第21~30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查询网站( (略)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http://**:98/zjzx)截图及网址,并能证明信用评分分值,未提供网页截图的不得分。 |
通报表扬 | 3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 (略)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获得通报表扬4次及以上的得3分,获得通报表扬3次的得2分,获得通报表扬2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查询网站( (略)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http://**:98/zjzx)截图及网址,未提供网页截图的不得分。 |
通报批评 | 3 | 投 (略)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未因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得3分;有的不得分。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查询网站( (略)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http://**:98/zjzx)截图及网址,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为无效投标。 |
企业成立 年限 | 3 | 根据投标人曾获得过工程造价*级资质且成立年限达15年以上的得3分。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级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证明材料 | 3 |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委托协作机构年度服务业务资格的得3分。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框架合同复印件,且合同服务期在有效期内,未提供不得分。 |
诚信经营 | 3 | 投标人获得过2020-2 (略) 级守合同重信用的得3分。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证 (略) 场监管部门的网站截图证明,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办公场所 | 3 | 根据投标人办公面积在1000m2(不含1000m2)以上的得3分,500-1000m2(含1000m2)得2分,500m2(不含500m2)以下得1分。 备注:投标人自有产权的提供自有产权证复印件,如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备注: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报价函
福旅(漳州) (略) :
根据闽招协【2021】32号文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我方愿以上述服务收费标准的 %计取咨询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
专致此函。
单位(盖章):
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八闽(漳州)不夜城项目概算审核咨询服务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八闽(漳州)不夜城项目。
2.工程地点: (略) 。
3.工程规模(以初步设计图为准): 项目总用地18768m2(约28.15亩),地上总建筑规模75000m2。建设内容包括酒店客房25230m2、公寓11250m2、酒店配套商业38520m2。酒店部分按五星级酒店标准设计,客房数278间(套),公寓200套。
地下总建筑面积37166m2,包括酒店机动车库29417m2,酒店后勤用房3015m2,酒店机房2171m2,其它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31980m2。
4.投资金额: 总投资约*.8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4599.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194.10万元,预备费2723.80万元,土地费用31890.00万元,建设期利息4310万元 。
5.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6.建设工期或周期: 根据*方下发的任务书 。
7.其他: /。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概算文件的审核工作、出具相关成果报告以及*方安排的与概算审核相关的其他工作。具体包括:(1)审核概算的编制依据;(2)审核概算编制深度;(3)审核概算的内容,包括建设规模、编制方法、计价依据、计价程序等方面;(4)概算修正。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方通知之日起开始实施(提供具备审核条件的局部初步设计图纸和设计概算),其中,*方应在*方提供其进行工程咨询所需文件资料之日起10天内提交符合质量标准的项目概算审核成果;若审核项目内容有调整或建设过程中若出现超概算情况时,*方应负责对调整内容进行复核且在15天内配合*方完成概算修正 。合同有效期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且咨询服务费付清止。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 (略) 相关取费规定、相关造价文件和管理办法。
1.酬金:按《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闽建价协[2020]34号)的【 %】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酬金已包含增值税、差旅费、概算修正等因*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附录及附件;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略)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
(以下无正文)
委 托 人:(盖章) | 咨 询 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
纳税人识别码: | 纳税人识别码: | |
住 所: | 住 所: | |
账 号: | 账 号: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B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B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1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1.1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的,专用条款优先 。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等 。
委托人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根据委托人工作进度时间安排_。
2.3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协调咨询工作。
委托人同意在 7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 造价工程师 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_各专业合计不少于【 /】人。
3.1.2项目负责人为:_ _,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
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更换时,需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并组织新任代表与委托人对接,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
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咨询人员提供服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不配合委托方工作要求的。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委托人要求执行。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按委托人要求执行。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附录A。
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2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_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初步设计图纸; (略) 相关定额、取费规定、相关造价文件和管理办法、法规;委托人提供的限定 (略) (略) 信息价、市场价等。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_/。
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逾期交付咨询成果的,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交付咨询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人负责整改,整改期间按逾期交付承担违约金支付责任;逾期超过15天,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_。
造价成果质量赔偿金:因咨询人造价成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金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计算,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___/_,其他约定:_____/___。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_15_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支付酬金:第一笔:本项目概算审核完成后15天内,委托人支付咨询服务费的80%;第二笔:本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招标公告发布后15天内(完成招标答疑和合同签订过程的指标分解说明),委托人支付咨询服务费的10%;第三笔: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后120天内,委托人结清本项目的咨询服务费。
在每次付款前咨询人应提供等额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6.1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___/_______。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________/_______。
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__/ _ 。
7.1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_30_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___进行调解。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2)_种方式:
(1)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________具有管辖权的___ (略) 提起诉讼。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__/_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______/______。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___/____。
*方对*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_5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_根据*方下发的委托书_,电子邮箱: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___委托人___。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___委托人__。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__/__。
第一条 咨询人应严格加强所属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的教育及监管,并且应承担因咨询人的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索要或接收回扣、宴请、娱乐、泄露咨询成果、与相关咨询机构串通等行为)而造成的工程造价再次审(核)计发生的咨询费用由咨询人全额支付。
因咨询人或其委派的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不良,或与潜在投标人串通,或在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过程中高估冒算的,一经发现核实,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咨询人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造成的工程造价再次审(核)计发生的咨询费用由咨询人全额支付。
第二条 咨询人应服从委托人在业务内的工作安排,若因咨询人不服从采购人安排,采购人有权安排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办理,发生的费用从本合同的咨询费中扣减,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三条 咨询人因工作需要,对委托人所提交的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另为他用,如发生遗失,请及时与采购人联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条 咨询人必须依据委托人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承担。
第五条 咨询人应在与委托人签订《八闽(漳州)不夜城项目概算审核编制服务合同》同时与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采购费用,采购费用为4.2万元,采购服务最长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如本项目尚未正式营业,咨询人可在指定的委托人 (略) (略) 权属企业消费,具体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成果文件名称 | 成果文件组成 | 提交时间 | 份数 | 质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