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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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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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海口金淼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海口“电影工厂”影视文化产业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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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在建工程类 | 标的所在地 | (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土地原为工业用地,面积共*.27平方米,根据在编控规方案,需割让出5546㎡权属用 (略) 、绿化等公共建设用地,剩余*㎡。本次项目用地为*㎡。 2、标的资产土地原用途为工业用地,转让方已申报办理变更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用途变更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元,具体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地价款由相关政府部门最终确定,转让方尚未补缴土地用途变更的出让金。 3、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梁波,联系方式:* 。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 项目目前施工完成进度形象:1、2# 楼主体结构已修建至地上第5层,3# 楼主体结构已修建至地上第2层,4# 楼基坑支护已完成、土方开挖及桩基础基本完成,项目目前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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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建筑工程明细表.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海口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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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3368室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杨光东 | 成立日期 | 2015-01-15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79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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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1-01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示之内容,自愿承担本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品质、使用性能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标的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自愿全部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示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8,926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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