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人社发【2024】 14号)文件要求,2024年度新河县第二 (略) (略) 新河分公司、 (略) (略) 公司新河县卷烟营销部等551家单位符合稳岗返还范围,现在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日至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新河县失业保险所联系(电话:0319-*)。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人社发【2024】 14号)文件要求,2024年度新河县第二 (略) (略) 新河分公司、 (略) (略) 公司新河县卷烟营销部等551家单位符合稳岗返还范围,现在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日至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新河县失业保险所联系(电话: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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