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2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 (略) 重要会议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首要位置,持续做好已脱贫户、已脱贫出列村的帮扶工作,平稳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紧围绕我县“十四五规划”,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确保实现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必要性及年度任务、预期效果。
坚持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人口平稳过渡为主题,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探索“龙头企业+整合资金”模式,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项目完成后,可使已脱贫村和脱贫群众、防贫监测帮扶对象等脱贫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用好用足整合政策,实事求是地确定年度计划和整合资金规模,结合我县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计划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我县的整合规模。截至目前,中央、省、市下达我县2022年符合整合范围资金*.*元,依据实际可整合资金*万元,整合率50.3%。其中:中央资金整合*元;省级资金整合*元;市级资金整合*元;县级资金整合*元。具体为:
(一)中央资金。中央下达符合整合范围资金*.*元,已整合的中央资金*元。涉及:冀财农〔2021〕12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元;冀财建〔2021〕20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的通知》*元;冀财农〔2022〕4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元。
(二)省级资金。省级下达符合整合范围资金*元,已整合的省级资金*元。涉及:冀财农〔2021〕14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元。
(三)市级资金。市级下达符合整合范围资金*元, (略) 级资金*元。涉及:邢财农〔2022〕4号《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元。
(四)县级资金。县级下达符合整合范围资金*元,已整合县级资金*元。涉及:巨财〔2022〕14号《关于安排2022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通知》*元,其中整合*元。
三、建设任务
(一)产业项目,共计14个项目,资金6658.*元,占比65.8%。
1.蒙羊食品加工仓储物流项目。整合资金1446.*元,在巨鹿县开发区黄巾大道北侧,富源街西侧(河北 (略) 厂区内)建设综合生产车间一栋,总建筑面积*.1平方米,地上3层,建设高度12.95米,钢结构建筑,包括土建、电气、给排水工程。项目建成后,由蒙羊公司租赁。资产归官亭镇政府33个行政村村集体所有,村集体负责资产管护、经营、收益管理分配和使用,官亭镇政府负责监管。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预计可带动560户脱贫户1213人和20户防贫监测户61人增加收入。
2.堤村集金银花种植、烘干、存储项目。整合资金724.*元,在堤村集村建设烘干房一座,钢架结构,建筑高度9.6米,建筑面积6837.74平方米,顶梁采用钢屋架,屋顶采用彩钢板,内部隔断。配套给排水、电力及弱电等。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堤村集村集体所有,村集体负责资产管护和经营,由村集体租赁给经营企业,堤村乡政府负责监管。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预计可带动脱贫人口200人。
以上项目责任单位为巨鹿县农业农村局和巨鹿县农业 (略) 。
3.农产品仓储保鲜项目。整合资金950.*元。在张王疃乡南花窝村北、神无线西侧,总占地18.2亩,建设200立方速冻库2座,7500立方冷冻库一座,变压器共2台约1260千瓦及其配套设施,围墙364米。建成后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租 (略) 经营,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张王疃乡脱贫村乡村振兴事业,惠及脱贫户140户319人。
4.滏漳粮食仓储加工项目,整合资金333.*元。项目建设地点巨鹿县观寨镇柳茂村,占地10亩,总建筑面积1947.35平方米,建设砖混结构(顶棚为钢结构顶棚)粮仓、混凝土晾晒场、砖混结构热风室、初清筛室等;配备300吨粮食天然气烘干设备、大型玉米脱粒机、大型玉米色选机、大型地泵、燃气配套设备(新入户开口)及300kV.A变压器一台。项目建成后租赁给 (略) ,日可加工烘干粮食作物200吨。可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及村庄*余亩,农户4000余户,可为周边群众带来直接经济效益1500余万。建成后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脱贫户20户36人。
5.肉牛养殖产业项目。整合资金315.*元,在苏家营镇东旧城一村,新建养牛车间1栋,建筑面积为2607㎡,新建饲料储存库1栋,建筑面积为764.85㎡等配套设施。可年存栏肉牛300头,建成后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脱贫户72户154人。
6.张王疃王举庄生猪育肥养殖项目。整合资金304.*元。在张王疃王举庄生猪育肥养殖项目。总建筑面积2356.71㎡,其中:新建育肥舍两栋2334.5㎡,设备用房一座22.21㎡。建成后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2个村脱贫户18户48人。
7.神堂坡蝎子养殖项目。整合资金190.*元。在苏营镇神堂坡村建设医药蝎子养殖钢架保温房1栋720平方米,蝎子育肥室12间480平方米,配备黄粉虫养殖房720平方米,建设原料储存库200平方米等配套建筑和水电配套设备。建成后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脱贫户23户39人。
8.金银花绿色产业提升项目。整合资金209.*元。在巨鹿镇、张王疃乡、王虎寨镇、阎疃镇等乡镇的14个村安装金银花太阳能杀虫灯511个,覆盖面积1.*亩。建成后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惠及脱贫户418户990人。
9.巨鹿县高油酸花生油脂生产项目,整合资金1033.*元。 本项目占地面积9亩,总建筑面积7117.79平方米。建设地点:张王疃乡中张王疃村北。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物理压榨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油冷藏库、检验研发楼、液体储罐1座、晒场及化粪池、电力设施(变压器600KVA)1套、冷凝塔(蒸发式冷凝器)1座等。项目建成后资产归村集体所有, (略) 经营,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可以覆盖到中张王疃村、东张王疃村、吉屯村、二郎庙4个村,带动脱贫户就业人员300人。
10.苏家营镇楼张镇村生态肉鸡养殖场建设项目。整合资金656.*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肉鸡养殖棚7栋*.1m;建设操作间4间226.8m,建成后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脱贫户81户209人。
11.苏家营镇苏二村生态肉鸡养殖场建设项目。整合资金368.*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肉鸡养殖棚4栋5920.16m;建设操作间2间134.4m,建成后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脱贫户26户51人。
以上项目责任单位为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农业灌溉引排水工程。整合资金1209.*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涵洞桥4座、排水闸1座、新建扬水站14座、配备潜污泵及变频启动柜28套、铺设PVC-U管道*米、智能流量计78套、阀门119套、排气阀55套、预制混凝土U型渠6415米、钢筋混凝土管道970米、螺纹软管540米、河道清淤*m?、 (略) 拆除恢复2031m,项目建成后由项目责任单位移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惠及脱贫户252户568人。
项目责任单位为巨鹿县水务局。
2.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整合资金570.*元,(1)对苏家营镇、观寨镇等2个乡镇的吉陈庄、楼张镇等7个村的10座损毁桥梁进行修建和加固, (略) 1.5公里(4500平方米),1.86公里输水渠道进行修复。(2)大留庄产业区进行配套, (略) 面0.3公里,修复输水管道0.6公里等。(3)黄家屯特色种植基地排水设施,建设排水管道2000米,排水池12个,新上排水泵设施12台,项目建成后由项目责任单位移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惠及脱贫户382户895人。
3.小吕寨西孟庄村冷库连接观吕线工程。整合资金8.*元, (略) 面566平方米。惠及脱贫户85户252人。项目工程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进行实施,即组织项目所在行政村有劳动力的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给其发放劳务报酬,带动群众稳定增收。拟需要劳务群众8人,共发放劳务报酬比例为15%,资金1.*元。
4.王六村节水灌溉工程。整合资金*元,在王六村西铺设直径6寸防渗管道3200米,扩大灌溉面积400亩。惠及脱贫户26户48人。项目工程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进行实施,即组织项目所在行政村有劳动力的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给其发放劳务报酬,带动群众稳定增收。拟需要劳务群众8人,共发放劳务报酬比例为15%,资金1.*元。
5.产业电力设施配套项目。整合资金91.*元,为提升巨鹿镇大屯头三村中药材基地加工能力,为屯三村配套800KV用电设施变压器2台,需资金44.*元;为堤村乡张村有机肥场配套变压器500KV、800KV各一台,需要资金47.*元,项目建成后由项目责任单位移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惠及脱贫户65户184人。
以上项目责任单位为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6.脱贫村项 (略) 项目。整合资金*元,(1)为南花窝村项 (略) 进行改建,全长0.58公里,分两部分: (略) 面改造工程,长0.1公里,6 (略) 面;二是改造村道0.48公里,宽5米。惠及脱贫户50户128人。(2)西郭城镇南盐池村至柳洼村项 (略) ,重点围绕两个脱贫村产业带动,改建1.5公里,宽6.5米。项目建成后由项目责任单位移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惠及脱贫户28户71人。
项目责任单位为巨鹿县交通运输局。
7.2022年村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整合资金922.*元,主要用于村内街道和便道硬化,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和出行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总硬化面积约*平方米(包括排水沟1500米)。其中:街道硬化约*平方米(包含新修*平方米和翻修*平方米);便道硬化约*平方米;胡同硬化*平方米。项目涉及巨鹿镇、张王疃乡、堤村乡、苏家营镇等4个乡镇的10个行政村。其中:2个脱贫村(大官庄、堤村集),8个非脱贫村(东旧城五、孙屯村、苏营二村、西张王疃村、中张王疃村、辛集村、刘酒务、南刘庄村)。项目建成后由项目责任单位移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惠及脱贫户214户491人。
项目责任单位为巨鹿县乡村振兴局。
(三)金融扶贫项目。
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整合资金33.*元,计划扶持11个乡镇(经济开发区),39个村,89户脱贫户,利用小额信贷资金发展扶贫产业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项目责任单位为巨鹿县乡村振兴局。
(四)教育扶贫项目。
雨露计划项目。初步安排整合资金90.*元,扶持11个乡镇(经济开发区),152个村,298人/次脱贫家庭学生进行补助,每名学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项目责任单位为巨鹿县乡村振兴局。
(五)务工交通补贴项目。
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项目,安排资金1.*元,按照对省外务工的不超过500元/人、市外省内务工的不超过300元/人进行补贴,共计补贴28人,其28人全部是脱贫户,惠及脱贫户28户28人。
项目责任单位为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由乡、村申报,县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县级“十四五”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等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审核意见,上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从项目库筛选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对已统一审定的涉农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使用性质用途,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程序重新报批。
(二)项目论证。
项目选择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先调研、再研究、后确定”为原则,根据发展需要、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以实际需要为标准确定建设先后顺序,产业发展项目以投资强度、效益情况、带动人口增收情况确定。
(三)项目审批实施。
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牵头,县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人社局、巨农公司等部门共同实施配合。县财政部门负责定期将符合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清单提交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备案;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及时更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根据资金清单和项目清单,并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和申请制定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并明确项目实施责任部门。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根据方案编制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县整合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实施。
(四)项目验收。
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责任部门申请验收,项目责任部门结合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按各项目责任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可按有关程序委托社会力量验收,对项目质量、数量把关。
(五)资金拨付。
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的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局按照本方案及时将资金下达责任单位,由项目责任部门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报账手续。项目责任部门要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项目专账,明晰资金流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了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大主管副主任、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乡村振兴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 (略) 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各有关 (略) 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整合项目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审计、财政等部门要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等落实情况,以及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情况。要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四)加强绩效考评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职能,明确本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抽取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建立以资金规范使用、项目完成率为重点的绩效考评体系,科学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
附件2 巨鹿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