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 (略) 就无锡硕放机场航空口岸检疫隔离场地部分资产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参与。
一、招租项目概况:
1.座落地点: (略) (略) (略) (略) (略) 口西侧(梅 (略) 东侧)航空口岸检疫隔离场地。
2.租赁房屋基本信息: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拟租赁房屋和仓库招租条件
租赁资产 | 面积 (㎡) | 含税租金底价 | 房屋用途 | 租金收取方式 |
办公用房 | 127.24 | 50元/㎡/月 | 办公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租 |
仓库 | 682.79 | 30元/㎡/月 | 仓储 | |
钢结构雨棚场地 | 193.38 | */㎡/月 | 仓储 |
①报价金额不得低于租金底价;
②物业费按租金的20%另行收取;
③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本方案规定的各项费用;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费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承租方承担;房屋相关税费由双方按法律规定缴纳。
3.招租期限:三年
二、承租方条件
1.承租方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承租人要求从事熏蒸、 (略) 理、药物及器械除虫灭 (略) 理,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颁发的出入 (略) (略) ;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资信状况较好(无不良的行为及信用记录,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承租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承租方最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江苏(http://**.cn)”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供应商。
②与招租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③本单位各类在职员工不得参与本次招租项目。
三、其他说明:
1.承租方应按照约定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将房屋用作与办公无关的转借与转租、联营、入股,与他人调换或其他损害招租方利益的行为。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如因房屋及设施自身质量问题,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的,招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首次承租,承租方需对现场进行装修,须提前将装修方案供招租方审核,经招租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承租方如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招租方所有。
4.承租方在租用本资产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用途进行管理。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更改或增加用途,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已交租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招聘员工需主动申请招租方审核、登记,并保证其证件齐全、履历清白。
6.承租方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办理相关证件,佩带识别标志及通行证件,并遵守机场的相关规章制度。
7.承租方对其所辖工作人员在机场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和行为负连带责任。
8.承租方不得在出租资产内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 (略) 、电器使用不当发生的火情及触电情况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手机充电等所有电器;在此出租资产使用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及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9.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用途;
(2)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招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逾期超过30天的。
10.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须及时搬离。搬离交还房屋时,须确保房屋洁净,设施能正常使用,符合招租方要求。
11.租赁期内及期满后,承租方录用的员工,其劳务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招租方不负责安置。
四、公告时间与承租申请方式
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7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30—16:00;请意向承租人填写承租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承租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颁发的出入 (略) 理单位核准证书;
2. 提供“信用中国”公司信用报告;
3. 承租人填写承租申请表详见附件1;
4. 法人授权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除外)详见附件2;
5. 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将承租申请资料整理密封装订, (略) (略) 硕放 (略) 2号无锡苏南硕 (略) 楼719办公室;
7. 招租方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10-*/*
苏南 (略)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