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易县自然资 (略) 出具的关于“易县领尚城·东关新居三期项目地块”规划用途情况说明,本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商业设施用地(B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途原为住宅和外来堆土暂存,用途变更后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将调查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易县领尚城·东关新居三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委托单位:易县明军圣 (略)
3.编制单位: (略) (略)
4.检测单位: (略) (略)
4.联系人:武,#
调查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与我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