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对照鼎城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现就示范县创建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鼎城区各乡镇(街道、场)、村(居),区直和驻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鼎城区依法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鼎城区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等。
(二)项目建设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无涉黑涉恶、建设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及“大棚房”和耕地“非粮化”整改不到位问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主体及其法人信用(征信)无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带贫协议的情况。如发生相应投诉举报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同一单位、相同的建设内容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五)财政奖补资金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垫资、偿还债务等,不得用于不符合项目资金管理的其他支出。
(六)对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现场、虚假实物的项目单位,除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外,同时纳入农业项目管理黑名单,并暂停连续三个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七)申报主体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一项或多个项目。
二、扶持原则
1.突出公益职能。财政衔接资金主要支持粮油菜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增产保供、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融合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培训等公益性项目。
2.突出短板重点。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抓好示范,集中突破,补齐短板。
3.实行分类奖补。项目根据申报主体提交的实施方案,对公益性质的项目,财政衔接资金实行直接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对经营性质的项目,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财政衔接资金按不超过经第三方结算审计的总投入50%的比例给予奖补。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立足主导产业发展特点,围绕粮油菜稳产保供能力建设、农业产业链升级、生态振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提升、组织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等7大类、33个重点项目,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促提升”的原则,主要支持3个方面、10个重点项目。
(一)乡村产业发展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如下6个项目:
(1)优质稻产业建设项目。支持粮油生产示范创建,促进粮油稳定增产,品质提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设施农业提升建设项目。支持农业设施大棚、水肥药一体化设施建设,配套先进机械作业设 (略) 设施设备。
(3)生态养殖产业建设项目。支持高标准畜禽水产品健康养殖、中华鳖苗种繁育基地提质升级,开展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4)绿色蔬菜建设项目。支持蔬菜生产企业和合作社打造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提升“菜篮子”稳产保供能力。
(5)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介,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农产品品牌效益。
(6)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打造山青天蓝地洁水净气爽的美丽鼎城。
2.建设目标:通过项目建设,示范引领鼎城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3.扶持方式和使用方向:先建后补,财政衔接资金主要用于粮油新品种和绿色生产新技术引进推进、基础设施新建和升级改造、设施农业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三产融合发展、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
4.申报条件: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优势,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科技人才队*、场地、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优先支持。
(二)乡村建设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如下2个项目:
(1)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支持和美乡村重点片区建设,严格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开展村容村貌提升行动,大力建设和美乡村。
(2)公共文化建设项目。支持乡镇文化活动广场建设、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基层文艺人才培养,传承和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树立乡村文明新风。
2.建设目标:通过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和美乡村示范村、示范片,建成一批乡村公共文化基地,探索创建乡村建设新亮点、新模式、新机制。
3.扶持方式和使用方向:先建后补,财政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
4.申报条件:在谢家铺镇、草坪镇、黄土店镇片区,蔡家岗镇、石板滩镇雷灌走廊片区,镇德桥镇、石公桥镇、周家店镇省道S306沿线片区三大片区内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三)乡村治理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如下2个项目:
(1)乡村治理模式创新项目。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开展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德育引导作用;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提升农村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
(2)常德鼎城乡村振兴学校建设项目。支持鼎城乡村振兴学校“三基地一中心”(乡村振兴培训基地、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中小学生农村研学基地、乡村旅游接待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培训能力。
2.建设目标:通过项目建设,打造一批乡村治理工作亮点,示范带动全区乡村治理能力提升。
3.扶持方式和使用方向:先建后补,财政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新建和升级改造、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
4.申报条件:区直相关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村(居)民委员会申报。
四、申报资料
申请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奖补资金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附一份完整电子版(word版本或PDF版):
1.鼎城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和资金筹措、实施进度、预期效益)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的复印件(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区直机关单位不需提供,以下5、6两点相同)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7.其它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发布公告
(略) 鼎城区 (略) 站(网站名称:http://**)上发布《常德市鼎城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公告。
(二)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公告内容,填报《 (略) 鼎城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详见附件1),同时将资料电子文档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鼎城区农业农村局3-6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形式审查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形成审查结果。
(四)专家评审
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技术、工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形式审查合格项目进行评审,专家小组出具评审意见。
(五)研究审批
专家评审意见汇总后,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审批意见。
(六)结果公示
审批结果在鼎城区人民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项目批复。
(七)项目实施
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和实施方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建设投资要实行专帐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核算,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须准备好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
(八)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项目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小结(包括实施成效、资金使用、取得的效益等)、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财务资料。项目建设内容由验收组比对申报资料,经现场验收全面完成且整体建设达到项目要求的,确定为合格。验收合格后,按相关程序下拨项目资金。
(九)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支出情况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对照年度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项目绩效评分,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有关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贵芳;联系电话:137******5855。
附件: (略) 鼎城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
(略) 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