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永顺县 (略) 网上竞价公开招租灵溪镇棚场街老干局7套商业房地产专厅项目(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ZZCQ*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标的清单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10万元/个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 | 标的所属行业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11-22 11:00:00至2023-12-07 09:00:00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11-22 11:00:00至2023-12-07 09:00,9:20,9:40,10:00,10:20,10:40,11:00。 限时报价周期:24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信息发布终结。 |
一、出租人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人,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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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永顺县财政局 | |||||||||||||||||||||||||||||||||||||||||||||||||||||||||||||||||||||||||||||||||
批准文件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 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了解标的详情,若参与竞买,视同已对标的详细情况有清晰了解。 2、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支付交易保证金。 3、本次转让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须受让方另行向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书》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计息)原途径退还至交款人账户。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请。 | |
成交 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约定由永顺县财政局承担,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规定标准交纳,成交金额60万以下按成交金额的0.3%交纳。 |
涉及的税、费要求 | *方承担千分之一的印花税,其他税费由永顺县财政局承担。 | |
成交签约 | 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转让方办理《成交确认书》签订等相关事宜,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成交价款 |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并将余下交易价款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清,未付清全部款或逾期付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标的交割 | 见《合同》约定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 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加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11-22 11:00:00至2023-12-07 09:00,9:20,9:40,10:00,10:20,10:40,11:00。 限时报价周期:24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
竞租 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详见操作手册 |
交易保证金及其相关规定 | 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本项目为专厅项目,系统实行冻结处于最高报价标的对应的保证金。 即保证金(10万元)至多可以竞价成功专厅项目一个标的门面,若竞价成功或处于最高价时不能参与该项目其他标的门面的竞价;未竞价成功或未处于最高价时可以参与本项目其他标的门面的竞价。多余保证金以此类推。 1、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网上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竞买人自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未进行网上报价或中途放弃竞买资格的,自网上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竞买人有以下行为为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参与竞买的; 3、因竞买人提供的法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国有产权交易无法进行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6、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网上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五、相关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便交易中心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联系人:向潇 联系电话:* |
报名咨询 | 联系人:向潇 联系电话:* | |
技术支持 | * | |
联系地址 | (略) 康复楼门面104室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 | 明细表(老干局第二次).xlsx9、出租合同(模板合同).docx新版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竞买方.docx; |
特别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