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环行审函〔2024〕15号
安 (略) :
报来的《安 (略) 年产*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5-*-0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土地政策要求和闻集镇规划。
二、项目位于 (略) 颍泉区闻集镇刘伏村程庄( (略) (略) 院内), (略) (略) 养殖规模,利用其及周边养殖场鸡粪,建设有机肥生产项目。项目总用地约5亩,租赁厂房约33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和成品仓库、办公及辅助用房,并购置有机肥生产线,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有机肥*吨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节水措施。生活污水依托顺煜农业科技厂区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2、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和最终处理处置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生产有机肥;废包装材料由企业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设置分区防渗系统。其中发酵槽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废暂存间、原料库、生产车间、半成品堆存车间、成品仓库等进行一般防渗,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10-7cm/s;办公室 (略) 进行简单防渗。
四、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必须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新增排放容量内。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按照 (略) 格化监管要求,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闻集镇环保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具体负责。
(略) 颍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9月23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颍泉区人民政府
抄送:闻集镇、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